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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20-2021)

2021-09-08 17:43:12来源: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567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22号)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重点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镇、示范村,为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安排

(一)目标任务。围绕高速公路沿线带、特色产业聚集区和坝区,以入选全省“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名单的1个示范镇、10个示范村(以下简称示范镇、村)为重点,紧扣农业产业发展主线,着力建设一批集聚提升类村庄,探索构建“一业为主、多业融合、共生发展”的现代乡村样板。到2021年底,初步构建三都县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实施范围。2019年申报入选全省“十百千”乡村振兴

示范工程名单的1个示范镇、10个示范村(名单附后)。

(三)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2020年1月-4月)。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各镇(街道)对接,深入我县2019年申报入选全省“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的示范镇、村开展调研,根据各单位职能职责,结合各示范镇、村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2.示范实施(2020年5月-2021年10月)。2020年5-10月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示范村为重点,全力推进示范试点率先发展、提档升级,创建示范引领村;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全面推进示范村建设,积极探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的新路径、新模式。

3.总结验收(2021年11月)。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

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示范工作进行总结、提炼,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经验和范例。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凝聚产业兴旺新动能

1.精准选择产业夯实发展基础。聚焦市场需求与农民增收,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改进工作作风,围绕资源禀赋,选准主导产业和优势品种,做细产业布局,做大单品规模。示范镇、村要紧扣全县12个特色产业安排部署,着力抓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培育和社会资金企业引进,强化市场导向,提高经济作物比重,加快推进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商贸物流、农村电商和农产品加工业,冷库建设实现县域全覆盖,推行建基地、上规模、创品牌,确保2020年新增州级以上龙头企业1家以上,坝区平均产值达到8500元以上,经济作物占种植业比重达到70以上,土地产出率达到5.7万元/公顷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0.5:1以上;示范镇、村要按照“一镇一特,一村一品”着力培育特色产业和优势品种,确保2020年示范镇至少有1个以上特色产业,示范村至少有1个规模优势单品基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规范“村社合一”培育村级“龙头”。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20年底,全县所有村(社区)全面完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组建和运营,依法依规全面引导农民入社,2020年实现示范村100%的农户加入合作社。着力抓好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规范运营和管理,推进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社合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村级党组织书记依法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董事长。强化扶持力度,把“村社合一”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培育成村级“龙头”,带动村党建、产业、环境、文化、治理等同步发展。(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鼓励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土地、厂房、大棚、资金等“三资”作为股本入股村内或周边龙头企业参与产业发展;村内或周边没有龙头企业的,引导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县内龙头企业、县级平台公司等签订产销订单,2020年实现示范村100%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有龙头企业带动。村级党组织积极引导农民将资产、资金、技术等入股“村社合一”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形成“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新乡村

1.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建立并完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处理方式,城区周边农村采取集中处理模式对垃圾进行焚烧处理(发电、水泥窑);边远农村可采取小型碳化装置卫生焚烧、磁化降解等分散处理模式对垃圾进行处理。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解决“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和村内“脏乱差”等问题,实现乡镇周边、交通沿线、景区周围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建立农村垃圾收运保洁一体化机制,健全村庄保洁制度。确保2020年示范镇、示范村实现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全面消除示范村黑臭水体。靠近县城和集镇的村庄,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统一处理;离城镇较远且人口密集的村庄,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分散处理设施,可建设氧化塘、人工湿地等无动力、微动力或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地处偏远、布局较分散、地形条件复杂,生活污水不能集中收集的村庄,鼓励结合三格化粪池、湿地、小型净化槽和植草沟等进行处理。确保2020年示范镇实现90%以上的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示范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面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基本消除茅圈和简陋旱厕,推动农村新建住房全面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实现行政村公共厕所全覆盖。加快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建设改造,重点加强村委会、村级活动场所及人口集中点的厕所建设。确保2020年示范镇农村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示范村公共厕所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大力提升村容村貌。全面完成示范村和30户以上的自然村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并启动实施,2020年示范村村庄规划达到100%(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合理布局村庄道路,串户路应尽量硬化,突出乡土特色,保障出行安全通畅(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实施森林扩面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巩固天然林保护成果,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超过70%;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千村示范万村推进”工程,创建一批生态家园、特色村寨,2020年村庄绿化覆盖率超过30%(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营造干净整洁的公共空间和生活环境,做到无违章占道、无乱停车辆、宅院物料有序堆放、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无残垣断壁(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村寨内、村寨周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内容的山塘及农村河道进行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示范县、乡、村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高于全省当年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县分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1.大力发展优秀乡村文化事业。加强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加快推进示范镇、示范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等建设,确保2020年示范镇、示范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占比15%。加强农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保护,深入挖掘和宣传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实施高中阶段普及攻坚计划、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建设支持计划。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青年志愿者脱贫攻坚夜校积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培训。确保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占比65%。(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县委、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大力建设健康乡村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提升县域内整体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各镇(街道)卫生院坚持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搞活基层分配机制,发展特色专科。加快村卫生室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示范镇成功创建国家卫生乡镇。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参保人数全覆盖。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治理有效新格局

1.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党组织班子,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工、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乡村任职。探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2020年示范镇、村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达到30%;到2021年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达到50%。(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加强集体经济强村建设。鼓励整合利用村集体积累、政府帮扶等资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级农业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确保示范镇、村2020年集体经济强村比重达到6%;到2021年集体经济强村比重达到7%。(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加强对村规民约的规范指导,2020年示范村村规民约覆盖率要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加快推进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律顾问配置及法律援助,每个示范村要建设1个法治文化场所,实现一村(居)1名法律顾问(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杜绝“村霸”等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蚀,严防非法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渗透基层组织(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加强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治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完善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纠纷信息员网络,2020年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优化乡村创新创业环境,打造生活富裕新农村

1.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升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一线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技队伍,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支持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和政策扶持机制,引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新,鼓励有志于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青年、农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加入职业农民队伍。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产业。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扎实推进农村各项改革。用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系统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为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支撑。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成员身份确认,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推动农村“三变”改革向纵深延伸,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政策支持

(一)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对示范镇、村的资金投入力度,县直各部门投向农村的各类资金和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安排入选全省“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名单的示范镇、村。坝区支持政策优先向“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倾斜。上级明确到村的集体经济专项扶持资金和财政涉农资金,原则上优先向“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倾斜。(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三都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加强金融保险支持。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战略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投放力度。适当降低门槛,优先安排能够带动农户增收、符合绿色标准的农业产业。优化申报、评审程序,降低基金使用成本。深化银行业与共青团组织合作。按照扩面增品提标要求,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大力推广“4321”政银风险分担业务模式。(责任单位:县国资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县委、县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三都县支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加强用地保障支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示范镇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加强林地保障,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加强返乡人才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社会保险、创业扶持政策和救助体系。首次创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可按规定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范围。认真落实“雁归兴贵”行动计划。培育新乡贤成长机制。(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要研究落实“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作,按照县级统筹、以镇(街道)为主的工作机制,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为“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一线总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的统筹协调、实施指导、监督检查、总结推广。

(二)强化督促考评。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督促检查,并按年度对各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分值,对发展快、效果佳、群众反映好的示范镇、村予以表彰。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大对“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各地在示范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典型,努力在全县营造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多方支持和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三都县入选省“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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