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金华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附申请材料
2021-09-01 14:45:3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729
2021年9月1日,金华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修订出台《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意见征求情况的反馈,截至8月31日,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那么2021金华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有哪些?由农交网小编为你解答一二。
一、2021金华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家庭成员常住于金华市,并且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至少有一人取得市区居民户籍满1周年,其中主申请人的配偶户籍不限;
②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③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
2.新就业无房职工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籍;
②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未满7周年;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的,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未满10周年;
③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连续不间断缴费6个月以上;
④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⑤申请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父母无住房资助能力(无住房资助能力标准为:资助人员在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已婚的新就业人员按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
3.外来务工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在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
②人均可支配收入(含在金华市区工作的配偶)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③申请人员及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
④申请人员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除此之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且三类人群均不能有以下情形:
①拥有一辆15万元(以车辆销售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以上汽车或两辆以上汽车,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车辆变更转移的,按家庭首次购买车价计算;
②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超30万元;
③公积金人均月缴存额超1400元(含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
④在市本级城镇范围内已获批集体宅基地的;
⑤申请时已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⑥服刑在押人员。
二、2021金华市公租房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金华市市区公租房保障,应当由申请家庭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在办事窗口、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凭申请人和相关关系人身份证提出申请,填写《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及家庭状况申报表》,并书面授权相关部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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