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省一户一宅多少面积?安徽宅基地申请条件有哪些?
2021-08-25 10:24:2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6013
安徽位于我国华东地区,简称“皖”,省会合肥。想了解2021年安徽省一户一宅多少面积?安徽宅基地申请条件有哪些?跟着农交网小编来看看吧。
一、2021年安徽省一户一宅多少面积?
2020年4月26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其中,在城郊、农村集镇、圩区、山区和丘陵地区建房的,每户≤160㎡;在淮北平原地区建房的,每户≤220㎡;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为每户≤300㎡。
安徽各市(区)县可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例如:
1.蚌山区:
2021年3月26日,蚌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蚌山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蚌山政办〔2021〕4 号),宅基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2021年蚌山区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户不超过160㎡。
2.谯城区
2021年3月2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亳州市谯城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谯城区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户不超过220㎡,其中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超过160㎡。
3.东至县
2021年1月28日,东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东农〔2021〕12号),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超过160㎡;利用荒山荒地建房,每户不超过300㎡;涉及占用农用地建房的,审批上限为160㎡。
二、安徽宅基地申请条件有哪些?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未安置的;
5.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2.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3.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4.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5.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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