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荔波县易地扶贫搬迁户迁出地生产用房与宅基地复垦耕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2021-08-23 11:03:55来源: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027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易地扶贫搬迁户迁出地生产用房与宅基地复垦耕地确权登记颁证,切实解决易地扶贫搬迁户后顾之忧,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9〕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荔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政策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重点,及时盘活易地扶贫搬迁户迁出地生产用房与宅基地的复垦耕地,开展好复垦耕地确权登记颁证,切实维护好群众土地权益,拓宽群众增收渠道。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稳定的原则。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户迁出地生产用房与宅基地复垦耕地确权登记颁证,是省委省政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贵州实际制定的。因此,我们要结合承包地确权工作要求,把易地扶贫搬迁户迁出地生产用房与宅基地复垦耕地纳入确权范围,保证群众搬得出、住得下。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户迁出地生产用房与宅基地复垦耕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原生产用房与宅基地的范围面积进行确权,不得随意扩大确权范围。
(三)依法规范的原则。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户迁出地生产用房与宅基地复垦耕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坚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发包程序,召开好群众会议,依法依规进行确权。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复垦耕地确权登记颁证范围。2016年底起至2020年止,全县列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复垦的生产用房与宅基地,且经过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验收后认定的复垦耕地。
(二)工作程序和内容
1.工作程序。对纳入确权登记颁证的复垦耕地,由发包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程序发包,并报送至县乡(镇、街道)承包地确权办核实登记后,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工作内容。由县扶贫办和县自然资源局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料,包括项目规划资料(含规划生产用房与宅基地到户测绘清册)、验收资料(含项目验收合格文件、竣工测绘资料等)、资产移交手续等到县承包地确权办。县承包地确权办收到资料后,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有关政策规定,指导涉及乡(镇、街道)、村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乡(镇、街道)对所涉及需要开展复垦耕地确权的村,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草拟工作方案报县承包地确权办批复备案后,开展相关工作。
四、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为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户迁出地生产用房与宅基地复垦耕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增补县扶贫办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二)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县涉及部门、乡(镇、街道)、村三级,要利用标语、电视、QQ、微信等开展好宣传工作,让群众掌握易地扶贫搬迁户迁出地生产用房与宅基地复垦耕地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政策。
(三)经费保障。为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迁出地生产用房与宅基地复垦耕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县级财政对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将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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