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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麒麟区农村产权改革股权设置与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

2018-10-18 10:15:53来源:麒麟区委办公室阅读量:2892

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办公室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设置与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麒办发【201761号)

20171030

为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设置与成员身份确认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股权设置

(一)设置原则。股权的设置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在实际操作上应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

(二)合理确定股份量化享受对象

1.对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已明确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股份量化享受对象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其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护、计划生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股份量化中加以具体体现。

2.实施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保留成员资格的人员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股份量化享受对象。成员资格界定遵循实质性和程序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但任何人不能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量化股份。

(三)设置股权办法

1.股权设置类型可分为集体股和个人股。实施改革的村组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集体股与个人股之间的比例,集体股所占比例一般不得高于20%、个人股所占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也可以根据实施情况不设立集体股,集体只提留公积金和公益金。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按实际设置法人股、资源股、现金股等股种,但严禁强迫成员现金入股。

2.设立集体股的由社员代表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集体行使股权,集体股收益主要用于处理遗留问题、缴纳有关费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会保障支出和必要的社区公益事业支出。

3.个人股一般由人口福利股(人口股)和劳动贡献股(农龄股、或劳动年限股、或年龄股)构成,实施改革的村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口福利股和劳动贡献股比例。

4.股份量化享受对象按人口福利股和劳动贡献股分别计算其享有的农村集体资产量化份额,并记录在股权证上。人口福利股以明确具有成员资格和保留社员资格的人员为主要对象,对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论年龄大小,一律享有股份,人均一份(每份所含股数可根据各村组集体资产状况确定,一般为每份10股);符合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的成员可增享一定人口福利股;对保留社员资格的其他人员依法经过民主程序可酌情享受。劳动贡献股(一般每人不得超过10股)按从事集体经济组织各业劳动生产的年限确定(应在《章程》中明确具体的起止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0年。

二、成员身份确认与股份配置办法

(一)成员资格认定原则: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具有本村户口、尊重历史、公平合理,结合其土地承包、原享受权利、履行村民义务等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确认。

(二)合理确定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原则上以20171231日为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经村民大会讨论来确定具体的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在实际操作中,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按现在(或历史上、或习惯上、或村规民约)享受村集体待遇的人口的规定办法来进行成员资格界定与确认。同时,应切实做好细化工作,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和问题不上交。

(三)享受人口福利股的对象和股份配置

1.可全额享受人口福利股的对象包括:

1)户籍现在本组、开始实行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是原生产队成员的农村居民(原农业户口、下同);

2)户籍现在本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居民;

3)与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合法婚姻关系,且按规定已落户在本村组的农村居民;

4)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收养,且按规定落户在本组的农村居民;

5)政策性移民落户在本组的农村居民;

6)户籍迁出本组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

7)户籍迁出本组的全日制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

8)户籍迁出本组或注销的被判处徒刑的现服刑人员;

9)自2011年开始因农转城政策转出的人员;

10)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按程序表决通过,同意给予人口福利股的人员。

2.不应享受人口福利股的对象。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基准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任何权益,也不享受人口福利股:

1)已死亡的人员;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在编在册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

3)在部队已提干人员以及其他国家财政供养人员;

4)已在其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享有股权的人员;

5)未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外来挂靠人员及挂靠在本组但不享受待遇的其他人员;

6)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应当享有人口福利股的人员。

3.其他对象。除上述应全额享受人口福利股和不应享受人口福利股对象之外,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按程序表决通过,可酌情享受人口福利股。若改革试点村组有专门规定或协议的,遵从其规定或协议。

4.人口福利股的配置。全额享受人口,原则上按每人一份10股配置;部份享受人口,按会议决定不高于全额享受人口的比例进行配置。

(四)合理界定和配置劳动贡献股

劳动贡献股享受对象的界定:对人口福利股全额享受对象和酌情享受对象来进行劳动贡献股的配置。劳动贡献股一般每人不超过10股,每个试点村组可以选择按劳动年限(劳龄)、或农龄(村龄)、或年龄中的一种来进行配置。推算时不足一年的可按一年计算。

1.以劳动年限配置劳动贡献股可按以下标准计算:

1)劳动关系曾在册且年满18周岁人员,为以劳龄配置劳动贡献股享受对象。男性截止到6065周岁、女性截止到5560周岁。

2)政策性移民人员的劳动年限包括其在户籍迁出地的劳动年限。

3)部队义务兵服役时间、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时间应计算为劳动年限。

4)因农转非等原因户籍迁出本组的人员,其劳动年限截止到迁出之日。自2011年因农转城政策转出的人员,其转出前在本村组生产劳动时间均可享受劳动贡献股。

具体可设置为:以基准日为界限,累计劳动年限在115年为5股,每多5年可加1股,最多10股,即:累计劳动年限1620年为6股、2125年为7股、2630年为8股、3135年为9股,36年及以上为10股。

2.以农龄(村龄)配置劳动贡献股可按以下标准计算:

以基准日为界限,推算在本村组的实际户籍时间,110年为5股,每多10年加1股,即:1120年为6股、2130年为7股、3140年为8股、4150年为9股、50年及以上为10股。

3.以年龄配置劳动贡献股可按以下标准计算:

以基准日为界限,推算实际年龄,从出生日到18岁为5股,每多10岁加1股,即:1928岁为6股、2938岁为7股、3948岁为8股、4958岁为9股、59岁及以上为10股。

三、股权管理

股权持有人对所持股份具有参与决策和享有收益、转让、退出、继承的权利。实际操作中有股权静态管理模式和股权动态管理模式两种。对折股量化的股权,由改革后成立的集体经济合作社出具股权证书(并建立登记管理制度),作为成员享受收益分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的凭证和依据。

(一)提倡实行股权静态管理。实行股权静态管理的,改革后的股权实行“按户持有、生不增、死不减”的固化管理模式。

1.理事会于每年1月底前公布资产运行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在对资产进行评估基础上,公布股权转让的指导价。

2.对已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满5年以后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但单户所持股份一般不得超过5%。无其他继承人的“五保户”死亡后,其所持有股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予以注销或纳入集体股份额内。

3.股权转让应在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内进行交易。

(二)实行股权动态管理的,要以集体股为“池子”,对新增人口(新出生人口、嫁入人口、招婿人口等)采取按不低于个人人口福利股所包含的净资产价值金额从集体股份额内购买人口福利股;对自愿退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出协议,集体经济组织可按不低于人口福利股所包含的净资产价值金额赎购回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赎购回的股份纳入集体股份额内;对死亡人口的股份,可由其家庭提出,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继承协议,合法继承该人所占股份,或由其家庭提出退购协议,集体经济组织可按不低于此人人口福利股所包含的净资产价值金额赎购回其占有的全部股份,赎购回的股份纳入集体股份额内;无其他继承人的“五保户”死亡后,其所持有股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纳入集体股份额内。

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改革后成立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要不断加强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组级成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村(社)级、镇(街道)级可组建集体经济联合社。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相应的章程,建立成员(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二)理事(社)长、监事长由成员(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在改革前期,提倡村组党支部书记、村(居)民小组长和理事(社)长交叉兼职;理事(社)长一般由村(居)民小组组长兼任,监事长由党支部书记兼任,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理事(社)长、监事长任期由章程约定;提倡理事(社)长、监事长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同步换届。

(三)理事(社)长任期届满前,由区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由镇(街道)负责对理事(社)长与村组党组织书记、主任同步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成立后,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社章程,建立健全以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为重点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要在以财政部、农业部有关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财会制度并借鉴企业财会制度的基础上,单独建账核算管理。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财务应实行委托代理制度,严格执行上级财经法规和麒麟区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及“十条禁令”,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债权债务管理、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领导班子成员报酬管理、财务人员管理、财务预决算、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资金使用申报审核等管理制度。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镇(街道)经管部门备案。

注:麒麟区,隶属于云南省曲靖市。位于曲靖市中部,东与富源县接壤,南与罗平县、陆良县毗邻,西与马龙县交界,北与沾益区相连。辖13个街道3个镇:南宁街道、建宁街道、寥廓街道、白石江街道、益宁街道、太和街道、潇湘街道、文华街道、三宝街道、珠街街道、沿江街道、西城街道、翠峰街道,茨营镇、东山镇、越州镇。面积1552.84平方公里,人口74.99万人(2017年户籍)。

麒麟区地貌山地、河谷、丘陵、相互交错,中部为平坝,东西两侧多为山地;地势东西高中部低。气候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山有曹家大山,河流有南盘江、龙潭河、转长河、白石江、潇湘江等,水库有独木大型水库、潇湘中型水库、水城中型水库等,地热有三宝温泉。

麒麟区旅游景点有麒麟公园庙、山森林公园、寥廓山森林公园、曲靖红军烈士陵园、龙潭公园、麒麟生态旅游文化城、翠山影视旅游城、晋爨宝子碑、三十七部会盟碑、珠街八塔台古墓群、潇湘湖、靖宁宝塔、朗目山风景区、东山革命烈士纪念碑、八塔台墓群、曲靖游击大队革命纪念园、潦浒战斗革命烈士纪念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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