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2021-08-16 11:29:24来源:凯里市人民政府网阅读量:1095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22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9〕139号)要求,结合凯里市乡村振兴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紧紧抓住产业兴旺这个“牛鼻子”,以高速公路沿线带、特色产业集聚区、500亩以上坝区以及集聚提升类村庄为重点,探索“一业为主、多业融合、共生发展”的现代乡村样板,着力打造凯里市乡村振兴示范镇、示范村,通过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
建设乡村振兴示范镇2个、示范村25个,其中:
2019年建设示范镇0个、示范村5个:湾溪街道平茶村、三棵树镇南花村、下司镇马场村、炉山镇洛棉村、大风洞镇杉树林村;
2020年建设示范镇1个:下司镇,示范村10个:鸭塘街道三江村、三棵树镇格冲村、舟溪镇新光村、舟溪镇青龙村、下司镇花桥村、旁海镇大溪村、湾水镇格种村、万潮镇香炉山村、碧波镇柿花村、碧波镇五寨村;
2021年建设示范镇1个:舟溪镇,示范村10个:开怀街道养朵村、三棵树镇老鸦村、舟溪镇曼洞村、旁海镇水寨村、湾水镇岩寨村、龙场镇平寨村、碧波镇大堡村、凯棠镇梅香村、大风洞镇都蓬村、大风洞镇石板寨村。
(二)具体目标任务
1.产业兴旺:示范镇、示范村要因地制宜发展省定12大特色产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示范镇、示范村500亩以上坝区平均亩产值达到9000元以上;示范村100%的农户加入合作社,100%的合作社有龙头企业带动。示范镇经济作物占种植业比重70%以上;示范镇、示范村集约规模生产土地产出效率达到5.7万元/公顷以上。“龙头企业十合作社十农户”组织方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全面建立,集约规模发展不断推进,农村电商不断发展,冷库建设不断加强,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1.8:1以上。
2.生态宜居:示范村村庄规划达100%,村庄绿化覆盖率超过30%,全市森林覆盖率超过56%;示范村公共厕所全覆盖,示范村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高于全省当年平均水平。示范镇农村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高于全省当年平均水平。
3.乡风文明:示范镇、示范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占比65%,农村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占比15%。
4.治理有效:完善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纠纷信息员网络,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示范村委会要建设1个法治文化场所,实现一村(居)1名法律顾问;示范镇、示范村的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主任占比2020年达到35%、2022年达到50%,示范镇的集体经济强村比重2020年达到6%、2022年达到7%,2020年示范村村规民约覆盖率达到100%。
5.生活富裕:示范区域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围绕示范目标,科学制定规划。按照“规划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根据各示范镇、示范村的实际,宜农则农、宜旅则旅、农旅结合,科学做好示范镇、示范村乡村振兴综合规划,并按照规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郊供电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围绕产业兴旺,推进产业革命。一是聚焦示范镇、示范村,着力发展生猪、林下鸡、生态渔、蔬菜、食用菌、中药材、水果、茶叶产业,大规模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以示范镇、示范村500亩以上坝区农业提质增效和坡耕地种植结构调整为抓手,加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组织方式,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示范镇发展培育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个以上,发展培育农业经营主体10个以上,示范村发展培育农业经营主体2个以上,依托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畜场)打造农业现代化样板田、样板基地。二是根据各示范镇、示范村乡村资源优势,推进农业和文化、旅游、康养等深度融合,加快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三是实施质量兴农战略,加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推广与产品质量认定步伐,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发展方式革命。四是强化农产品产销衔接,发展农产品电商业务,拓展畅通产销对接机制,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围绕生态宜居,推进环境整治。一是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基本消除茅圈和简陋旱厕,推动农村新建住房全面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实现示范村公共厕所全覆盖。二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完善垃圾处置体系。三是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解决示范镇、示范村“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和村内“脏乱差”问题,实现示范镇、示范村周边、交通沿线、景区周围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四是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全面消除示范村黑臭水体。五是提升村容村貌,合理布局村庄道路,串户路全部硬化,突出乡土特色。六是推进村庄绿化建设,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千村示范万村推进工程”,创建生态家园、生态公园,打造“绿色小镇”“特色村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围绕乡风文明,发展社会事业。一是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实施高中阶段普及攻坚计划、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建设支持计划。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青年志愿者脱贫攻坚夜校积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培训。二是加快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大力建设健康乡村,发挥市级医院龙头作用,提升全市整体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镇(街道)卫生院坚持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搞活基层分配机制,发展特色专科。加快村卫生室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三是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事业。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参保人数全覆盖。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围绕治理有效,完善治理体系。一是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完善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纠纷信息员网络;二是不断完善建设法治文化场所,配齐法律顾问;三是不断提高示范镇、示范村的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主任占比;四是不断完善示范村村规民约。努力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
(六)围绕人才素质,加强队伍建设。一是不断壮大职业农民队伍。引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新,鼓励有志于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青年、农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加入职业农民队伍。二是不断强化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县城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升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大力实施万名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项目。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支持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开展乡村旅游;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团市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围绕乡村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一是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民族精神和新时代贵州精神。二是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和宣传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苑,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作用。三是加强农村科普教育,倡导健康生活,引导农民崇尚科学,养成健康、文明、科学的卫生习惯和绿色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民宗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围绕基层基础,强化领导作用。一是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及时把示范乡、村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优秀大学生村官、优秀退伍军人等选配到党组织书记岗位,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工、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乡村任职。在示范乡、村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二是鼓励整合利用村集体积累、政府帮扶等资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级农业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三是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完善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加强对村规民约的指导规范。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杜绝“村霸”等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蚀,严防非法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渗透基层组织。(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宗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围绕农村改革,创新管理机制。一是加快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好用好全省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系统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为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支撑。依法开展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二是推动农村“三变”改革向纵深延伸,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用于产业发展的扶贫资金量化到村到户,形成的小型固定资产或产业,所有权归村集体、使用权归经营主体、收益权归农户。三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做好成员身份确认,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农村“三变”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政策支持
(一)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对示范镇、示范村的资金投入力度,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以及乡村振兴、脱贫领域公益性项目优先支持示范镇、示范村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绩效承诺奖补”资金,每年对示范镇、示范村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在下年度资金分配中加以运用。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示范村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500亩以上坝区支持政策优先向有500亩以上坝区的示范镇、示范村倾斜。财政资金以项目为载体,带动社会、金融资本投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扶贫办、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金融保险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战略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投放力度,适当降低门槛,优先安排能够带动农户增收、符合绿色标准的农业产业;简化申报、评审程序,加快项目审批和放款效率,降低基金使用成本。按照扩面增品提标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大力推广“4321”政银风险分担业务模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人行凯里中心支行、农行凯里分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用地保障支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开展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有效利用撂荒地、坡耕地、林地等资源,提高土地、林地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返乡人才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社会保险、创业扶持政策和救助体系。首次创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可按规定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范围。深入实施“雁归兴贵”行动计划。培育新乡贤成长机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扶贫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主体。凯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镇街党委是乡村振兴示范镇、示范村建设的责任主体,领导小组组长是“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一线总指挥,镇街党委书记是本辖区内“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的主要负责人,镇长(街道主任)是主要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的统筹协调、实施指导、监督检查、总结推广。
(二)强化宣传督查。一是新闻部门要加大示范镇示范村建设宣传力度,要充分挖掘“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建设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典型,大力宣传,积极营造“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的良好氛围;二是建立定期督检与绩效考核制度,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镇街党委和政府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并纳入年度绩效评价内容。
(三)严格追责问责。对发展快、效果佳、群众反映好的示范镇街、示范村,予以镇街党委政府、示范村通报表扬与适当奖励,同时市直有关部门在财政资金分配、金融支农、项目安排、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对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发展慢、效果差、群众反映不好的示范镇街、村,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镇街、村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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