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嵊州市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打造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2021-08-09 17:59:18来源:嵊州市农业农村局阅读量:1252
2020年以来,按照中央、省和绍兴市的统一部署,开始边学边干、边干边学,一边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一边推动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针对机构改革后职能转换,结合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现状,嵊州市对症下药从管理机制上下手,基本理顺了宅基地管理机制。该市在列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后,积极组织人员赴有良好改革试点经验地区学习考察,向省内知名专家和实务操作者咨询求教,并多次组织市有关部门开展研讨座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在充分征集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并与省市充分沟通,经多轮修改完善最终拟定,其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两规范一探索”:“两规范”是指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正确行使宅基地所有权和农民依法享有的资格权,规范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监管、执法等工作机制;“一探索”是指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为扎实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该市开展宅基地改革乡镇(街道)现场调研摸底工作,详细了解各乡镇(街道)宅基地管理现状和改革工作基础,进而确定了三个改革试点先行乡镇,并编制三个乡镇的试点实施方案,以先行先试积累改革试点经验,同时建立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项目清单化常态跟踪制度,及时了解项目工作进展和下步计划。以此为着力点开展了多项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做法有:
一、“嵊码管宅”,创新数字化管理模式
近年来,该市与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作日益深化,阿里巴巴在信息、数据、技术、人才等方面为嵊州城市现代化发展提供了较大的支撑,因此在推行数字化管理上具备较大的优势。
一是建立宅基地基础信息库。开展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将我市的“人、地、房”空间信息一体化纳入数据系统,全面摸清基础底数,分析我市宅基地的布局、面积、资格权享受和闲置情况,为深入开展宅基地改革作好大数据支撑。目前,已完成了三个试点乡镇的基础调查工作培训,并且拟定了调查计划,总体上以“试点村先行、试点镇完善、全市域推广”为原则,选取贵门乡贵门村为基础调查先行村,调查完成提炼经验并测算经费,再向试点乡镇、全市推行。
二是完善宅基地审批系统。建立宅基地数字化审批软件系统,对“户、宅”统一赋码,贯通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等功能,使农民应用更便利、更广泛。目前我市已建设完成了审批系统,并已打通了“浙里办”和“浙江政务网”,广大农民已经可以使用。
三是建立宅基地交易系统。在理清“资格权、所有权、使用权”的基础上,建设宅基地线上交易系统,实现宅基地在一定范围和对象间的自由流转,释放出宅基地的商业价值。这项工作涉及对现有法律的突破,需要等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全绍兴统一实施。
二、“有偿退用”,实现土地有机更新
一是推进有偿退出。该市的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探索一直走在全省前列,自2014年启动城改以来,已累计完成60个区块的城中村拆迁改造,永久退出农户约7500多户,拆除住房建筑面积400万余平方米。今年,计划继续实施城中村改造2个,永久退出农户数581户,建筑面积26.6万平方米。同时,该市积极推进土地全域整治,2018年来实施了7个项目,建设用地复垦产生耕地指标14.2公顷,其中崇仁镇赵马村9.2公顷。下一步,计划拓宽有偿退出的途径,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回购用于保障其他成员需求或用于盘活集体经济的方式。探索采用通过异地安置(石璜镇白雁坑、崇仁镇七八村)、置换城镇住房、货币、房票等多种退出方式,形成具有规模效应的“嵊州模式”。目前,已经草拟好《嵊州市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实施办法》,待绍兴出台指导意见后立即实施。
二是实行有偿使用。这方面,该市前几年已进行了一些探索,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少批多建”问题,研究出台了有偿使用政策,顺利推动农房确权登记工作,发证率达98.8%。其中累计处理“少批多建”等历史遗留问题53455户,收缴有偿使用款共计5.04亿元。该市计划继续完善有偿使用政策,健全村集体和农民利益分配制度,在解决难题的同时促进集体经济增收。
三是拓展产权证功能。基于该市的确权登记发证覆盖面比较广,发挥不动产权证的功能有较好的现实基础,计划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和抵押办法,鼓励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并提供金融支撑。目前已经草拟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财产权抵押办法》,需等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破法后探索。
三、“民用村管”,行使村级主体权力
一是出台政策。根据中共中央文件要求,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探索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和行使方法路径。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按照“谁所有、谁管理”的理念,村集体有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等权力,然而,村集体组织在建房管理、监管不力上存在的问题长久困扰着宅基地工作。为此,该市把握此次改革试点良机,进一步发挥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主体作用,出台《关于建立农村宅基地“民用村管”模式 发挥村级组织主体作用的通知》(嵊宅改办〔2021〕1号),明确了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范围、权力、职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事项。
二是建立队伍。以原自然村为单位,建立了452人的农村宅基地协管员队伍,力求真正把村集体组织的能动性发挥出来,从源头上实现宅基地科学管理、有效防违。这项工作属于全国首创,获得了省农业农村厅有关领导的肯定,并要求继续深化并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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