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泗县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09-12 10:44:01来源:泗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935
泗县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27号)《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宿发〔2017〕36号)等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3、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根据各村不同类型集体资产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目标任务
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和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明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清产核资范围包括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要根据清产核资规定,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盘存、实地勘察和登记拍照;对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登记造册,做出处理意见;对债权、债务、合同协议逐笔核实。清产核资结果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报乡镇(开发区)备案,并张榜公示。要对各类债权抓紧组织清收,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和其它坏帐应予剥离。通过清产核资,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以村财乡管为抓手,着力构建“管理规范、监督有力、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
(二)认真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承包关系、对集体的积累贡献等要素来进行确认。各村应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在民主协商基础上制定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报乡镇(开发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施行。要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并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三)积极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的是否折股量化以及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具体事项,应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原则上以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设置成员股为主,不设置集体股。成员股按改制基准日在册人员均等有份,持有成员股的为社员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股份分红权益。在股权管理上实行“权跟户(人)走”,不随人口增减而变动的静态管理,维护现有持股社员的稳定。
(四)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资产量化和成员确认后,有集体统一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集体统一性经营资产的村(组)可根据实际需要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是否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完善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发展壮大股份合作经济,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要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
注:泗县,隶属于安徽省宿州市。位于宿州市东南部,东邻泗洪县,南连五河县、固镇县,西接灵璧县,北至东北邻睢宁县、宿城区。辖12个镇3个乡:泗城镇、黄圩镇、大庄镇、山头镇、刘圩镇、黑塔镇、屏山镇、草庙镇、长沟镇、墩集镇、丁湖镇、草沟镇,大杨乡、瓦坊乡、大路口乡面积1787平方千米,人口84.9万人(2017年常住)。
泗县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泗州戏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地貌中部为丘陵,东南部是山地,北部是冲积平原,其余是河间平原。气候属暖温带半温润季风气候,山有阴陵山、蟠龙山、老山、朱山、邢山等,河流有新汴河、濉河、龙河、沱河、唐河、石梁河等。
泗县旅游景点有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清水湾公园、泗县欢乐城水上乐园、泗县运河人家景区、泗县运河人家景区、泗县烈士陵园、霸王城古迹遗址、隋唐大运河通济渠遗址、瑞麟菴、虹乡八景、惠祠堂、朱祠堂、释迦摩尼寺、雪枫公园、李月华墓、朱买臣墓、中国古鞋博物馆、邓顺兴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