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2021-07-20 15:28:44来源:武城县人民政府阅读量:5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和省市驻武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3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字〔2019〕58号)文件精神,有效保护、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建设生态文明,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现就在全县全面建立林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保护修复林业生态、提升森林质量为重点,构建“增绿、护绿、富绿”的林业发展新思路,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全面增强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为“生态武城、美丽武城”建设提供坚强的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同志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总负责,同级领导同志分区负责。强化部门协作、各负其责,形成纵向联动、横向联合的聚集效应。
——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和生态现状,分类指导、因林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推进我县森林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机制。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格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责任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三、主要目标
全面建立县、镇街区、村(社区)三级林长制体系,实现林长制管理常态化,确保林地保有量稳定在3224.07公顷以上,森林保有量在2439.3公顷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实现森林资源总量、森林质量效益、管理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有力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四、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县、镇街区、村(社区)三级林长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县设立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县级总林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林长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每名县级林长确定一个部门(单位)为联系单位,负责落实林长安排的事项和工作任务。
镇街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镇街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林长。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林长,主任担任副林长,“一肩挑”的情况下,由其他村干部担任副林长。
县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林长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县林长制办公室下设林长制综合推进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武城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大数据局、县气象局等为“林长制”县级责任单位,县级各责任单位要在县级总林长的领导下,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
县级责任单位须确定1名科级副职干部为本部门分管责任人,1名股级干部为联络人,名单报县林长制办备案。
五、工作职责
(一)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坚持依法治林,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县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督促责任区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及时组织查处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调解林地权属争议,维护林地承包者和经营者权益。按照权责相当的原则,林长制主体责任在县级,县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为第一责任人,林长为主要责任人。
(二)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负责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三)村级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四)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六、主要任务
(一)实施林业生态“增绿”工程。
1.实施生态廊道建设。重点抓好高速公路、国、省道等骨干道路及漳卫南运河、六五河等主要河流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加快绿化带的新建、改建和断档补植,加强对主要河流沿岸绿化、重要水源地环湖绿化等。(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漳卫南运河武城河务局参与,以下各项工作任务需要各镇街区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实施森林精品建设工程。按照相对集中连片建设1000亩以上的规模化生态林场1处,重点村周围建100亩以上片林。在污染较重的化工园区、垃圾处理厂周边、盐碱风沙地等生态脆弱区域,建设高效防护林,充分发挥森林净化空气、改良土壤、保持水土等生态功能。(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武城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
(二)实施林业生态“提质”。
(1)项目营造林工程。充分利用好国家惠林政策,精心设计,稳步实施中央、省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及森林抚育项目。积极探索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国家开发银行贷款、PPP运用等投资融资模式,积极稳妥推进储备林基地建设。(县发改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参与)
(2)湿地公园经营管理提升工程。按照林分退化程度,突出重点区域,采取改造、培育、更新等措施,先行修复出现大面积枯死、濒死及遭受严重灾害的退化林,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彩化树种、珍贵树种,调整优化林分树种结构、林龄结构及林分密度,不断提升森林生态、林产品供给和碳汇能力,实现森林健康可持续发展。以湿地公园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通过人工湿地建设、退化湿地修复等措施,使湿地面积和湿地保护率持续增加,湿地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更趋稳定和完善。(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武城分局、漳卫南运河武城河务局参与)
(三)实施林业生态“护绿”工程。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勘界定标工作,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加强公益林管护。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林地、湿地,清理整治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行为。(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武城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参与)
2.加大森林灾害防治力度。严守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底线,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和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体系建设。组建护林员队伍,加强基础设施、物资储备建设,提升森林灾害防控能力。(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气象局参与)
3.严格自然保护地用途管控。科学编制森林、湿地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科学严谨地抓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范建设,划定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域;同时,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经费保障和建设资金投入制度,全面实现科学规范化管理。(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参与)
4.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全县森林、湿地资源“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提高监测时效性和数据准确性。(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参与)
5.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森林、湿地等方面的相关政策,确保管理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武城分局参与)
6.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实施森林、湿地管理保护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破坏林业生态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武城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参与)
7.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行为。(县司法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参与)
8.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切实落实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责任。(县审计局牵头)
(四)实施林业生态“富绿”工程。
1.发展特色产业。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种苗花卉、森林旅游康养等特色产业,实现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参与)
2.经济林建设工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质增效、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提升产品品质为重点,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特色经济林生产基地。积极发展创建省市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经济林生产标准化程度要达到75%以上。(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要把实施“林长制”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抓紧制定出台本区域实施“林长制”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各镇街区牵头,县林长制责任单位参与)
(二)健全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形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林长制联席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建立巡查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由林长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对各级林长制开展落实情况现场巡查检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林长制责任单位参与)
(三)整合落实资金。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森林资源监测、森林资源保护专项整治、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科技推广及护林员培训等工作费用。要创造条件,积极申报林业项目,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积极筹措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入林业,建立长效、稳定的森林资源保护投入机制。(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
(四)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各级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限期进行整改。县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制定奖惩政策,严格兑现奖惩。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林长制责任单位参与)
(五)强化监督引导。建立森林、湿地资源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在责任区域显要位置设立林长制公示牌,标明范围、面积、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办法,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充分利用县融媒体中心,加强森林、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拓展丰富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积极开展特色创新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林长制责任单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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