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建房有哪六不准?附农村宅基地政策
2021-07-16 17:50:2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557
在人均生活水平逐年提高的现如今,农村生活也逐渐富裕起来,很多赚到钱的人都会选择回乡盖房子。但是房子可以盖,怎么盖却是有规矩的。那农村建房有哪六不准呢?农村宅基地政策又有哪些呢?
一、农村建房有哪六不准
1、不准随意多层修建
新建或翻建房屋应申请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般不允许建三层以上房屋。在农村建造或翻修超过三层以上的农房时,需要专业的施工团队建造,同时还需要向镇政府递交相关的申请,经过审批后才可以动工,为的是加强新农村建设,统一房屋规划。
2、不准超面积标准建造
农村各地农房宅基地占地面积是有标准的,一户多宅或超占宅基地是不合法的,基本上给与的惩罚措施就是拆除。不过也要注意,不是所有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都不允许,这里要处罚的主要指的是非法的“一户多宅”,像通过合法继承获得的宅基地,就是被允许的,但是,私自占有的、没有经过合法买卖程序获得的,这类宅基地上的房屋就面临着拆除的危险。
3、不准随意翻修农房
目前在农村翻修旧房、危房时,必须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否则就是违建行为。想要动工建房,需要向村委会递交申请,审批通过之后才能开始。
4、不准建在规划区域外
不少农民会擅自占用耕地等农用地建房,这是违法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些房子将会面临被拆除的处罚。
5、不准擅自改变用途
宅基地就是用于盖房子的,类似于在宅基地上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或出售的行为,是会受到严厉处罚的,甚至会被拆除。
6、不准未批先建
建房前,应申请批准使用宅基地,获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涉及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还应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未批先建的,无论按照《土地管理法》还是《城乡规划法》,都面临被拆除的危险。
二、农村宅基地政策
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没有专门性法律法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宪法》《土地管理法》《民法典》《担保法》《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
党中央国务院颁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主要的有:相关的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请示》(国发1990]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等。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法律和中央的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管理文件,共同构成了现行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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