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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2021年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021-07-15 16:03:39来源:修文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110

为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普惠金融特性,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和结构调整,保障农民收入可持续稳定增收,助推乡村振兴。根据《贵州省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金监发〔2019〕6号)、《关于做好保险支持贵州省农村产业革命工作的通知》(黔财金〔2019〕23号)、《关于做好贵州省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农业产业发展的通知》(黔财金〔2018〕5号)及《贵阳市特色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筑金发〔2019〕29号)、《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公开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财金〔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修文县2021年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一、总体要求

聚焦乡村振兴,大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聚焦农业产业革命,围绕全县500亩以上坝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全县猕猴桃、精品水果、蔬菜、食用菌、生态畜牧等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逐步实现有灾保成本、无灾保收益;聚焦农险服务“最后一公里”,多措并举引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力争实现愿保尽保,参保主体风险保障获得感大幅提升。

二、基本原则

全县特色农业保险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充分运用财政保费补贴等配套政策措施,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保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保险机构风险控制优势,健全市场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化解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

(三)自主自愿。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方自主自愿,依法合规参加农业保险。

(四)协同推进。县财政、农业(扶贫)、生态等县直相关部门要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主动做好特色农业保险服务,积极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保险内容

(一)参保范围。围绕省委省政府明确的蔬菜、茶、食用菌、中药材、精品水果、辣椒、石斛、刺梨、油茶、竹、生态畜牧、生态渔业等12个特色农业产业和全县500亩以上坝区,市委市政府明确的菜篮子、果盘子、茶园子、药坝子、奶瓶子以及全县9万亩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品种。

(二)参保对象。全县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农业生产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自主投保,自主经营农户按照自主自愿原则以村为单位集体进行投保。

(三)保费补贴。一是关于省级政策性家禽保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保费,由省级财政承担50%,市、县级财政各承担10%;对一般种养殖户承担的保费,由省级财政承担70%,市、县级财政各承担10%。对建档立卡贫困养殖户承担的保费,由县扶贫办从切块到县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一安排缴纳。二是关于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未纳入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及省级政策性险种的产业,由市级财政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10%,省级财政在此基础上,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补实缴保费的50%。三是关于纳入2019年中央财政奖补试点险种的茶叶、蔬菜保险,严格按照黔财金〔2019〕37号《关于全面推进中央财政对贵州特色农业保险奖补试点贵州的通知》文件执行。其中,茶叶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一般农户):中央30%、省级40%、市级5%、县级5%、自缴20%;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央30%、省级50%、市级5%、县级5%、自缴10%。蔬菜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一般农户):中央30%、省级40%、市级5%、县级5%、自缴20%;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央30%、省级55%、市级5%、县级5%、自缴5%。

(四)承保机构。根据贵阳市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结果,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修文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县支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文支公司3家保险公司在我县开展农业保险承保工作。按照集中划区、利于管理的原则,对县域内划定的3块区域进行分区保险管理,分别为:

A区:龙场街道、阳明洞街道、谷堡镇、小箐镇,由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文支公司承保;

B区:扎佐街道、景阳街道、久长街道、六屯镇,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修文支公司承保;

C区:洒坪镇、六广镇、大石乡、六桶镇,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文县支公司承保。

(五)参保时限。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作为一项长期执行的惠农政策,应确保可持续经营。单个保险险种的参保期限以具体合同载明为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气象局、市生态局修文分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保险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统筹组织协调全年特色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同时,建立季度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了解特色农险业务推进情况、研判重大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办法、解决承保理赔中的矛盾纠纷等。

(二)强化宣传动员。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符合条件的投保对象积极主动投保。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协保队伍的特色农业保险业务培训,提高协保人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

(三)强化经费保障。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保障机制,要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好上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将由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给保险经办机构。保险承办机构要根据年度特色农业保险实收保费收入8%的比例计提承保工作经费,按照《贵州省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黔府金〔2015〕12号)的要求,将承保工作经费支付给具体协助办理保险的协办机构或协办人员。

五、强化考核激励

对承保机构、属地乡镇、街道强化考核激励。对承保机构重点在承保效率、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考核奖惩。乡镇、街道重点对投保率进行考核,其次对协助宣传、勘查定损理赔及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进行考评,纳入其年度综合考评。

六、强化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经办机构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不得限制被保险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不得挪用、截留、侵占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不得虚构、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投保,不得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费补贴。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除追回相应保费补贴资金外,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和拨付,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积极申报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奖补资金,并及时向保险公司划拨相应的保费补贴资金。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整体推进、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指导服务,负责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投保备案表、市级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联合审核批复保险方案。负责提供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的基础数据,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投保备案表、承保数量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三)县气象局负责地面气象站建设、日常维护和气象信息收集、发布,对可能因特殊气象情况导致农业损害提前预警,引导农业主体积极应对,有效降低损失。并配合参与气象指数研究应用工作,为气象指数保险提供技术支撑。

(四)县金融办积极支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的推进。

(五)各乡镇、街道负责按照方案下达的任务配合经办机构作好特色农业保险宣传及协助承保办理、出险定损系列工作,确保各险种按承保比例完成目标任务。(各险种承保目标任务表另行下发。)

(六)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县级保险方案进行实施,向保险监管机构进行农险产品的报备,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加强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依法依规组织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保,规范承保管理,优化保险流程,加快查勘定损速度,及时足额支付保险金,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做好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积极主动宣传相关保险知识,鼓励并引导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参保,及时、定期向各有关单位上报承保、理赔情况。

(七)本方案执行至下一年度特色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出台之日止。

附件:

1.肉牛养殖保险承保说明

2.奶山羊养殖保险承保说明

3.生猪价格保险承保说明

4.猕猴桃种植险及价格险承保说明

5.精品水果种植险承保说明

6.蔬菜种植保险承保说明

7.茶叶种植保险承保说明

8.禾谷类作物种植保险承保说明

9.中药材种植保险承保说明

10.修文县2021年特色农业保险工作流程

11.一般农户承担保费一览表

12.建档立卡贫困户承担保费一览表

13.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承担保费一览表

14.省、市农业保险资金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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