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
2021-07-14 16:54:27来源: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399
为落实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对2013年以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部分占用耕地,均要纳入摸排范围。占用耕地是指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上地类为耕地的土地,各年度为落实占补平衡等新增变更为耕地的土地,以及按耕地管理计入耕地保有量的其他农用地。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加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中具备耕地条件用作补充耕地的园地、林地等;“二调”以来各类无合法合规手续擅自变更为林地、园地或建设用地等其他地类的土地;原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耕地、其他部门认定为林地等有争议的土地;之前为其他地类,经过复垦或新开垦为耕地的土地;实地虽然已经弃耕抛荒但地类管理上仍为耕地的土地;实地用于种植花卉、果树、茶叶或开挖鱼塘、挖湖造景,但地类管理上仍作为耕地的土地等。
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是指:如不符合分户条件或原宅基地房屋未拆除等原因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如增减挂钩项目未经同意,或拆旧区未按规定拆除)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无问题或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一是住宅类。逐栋摸清该类房屋项目类型(农村宅基地、农民公寓、农民新村、其他等),房屋形式(单门独户住宅、多户成套住宅),建设主体(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城镇居民、村集体、企业、其他主体),房屋建设使用情况(建设状态、主要用途),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对属于农村村民建住房的,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是否满足“分户条件”,或是否属于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并说明原因。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逐栋摸清该类房屋的实际用途,调查建设依据或原因,主管部门,建设主体,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逐栋摸清该类房屋实际用途,调查建设依据或原因,主管部门,建设主体,该类土地违法情况(违法占地、违法批地、违法转让)、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四是无房屋的其他设施。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矿产、工业、商业、仓储物流、旅游等用途,但无房屋的建(构)筑物。如公路、矿山采场和堆场、停车场、鱼塘等。
三、摸排方法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以外业摸排和内业核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排,按照“一宗一台账”的要求进行登记造册。
(一)外业摸排
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包村,乡村干部包图斑和房屋”的方式开展外业摸排。要充分利用脱贫攻坚、人口普查等农村调查成果,减少重复工作,加快摸排进度。
按照《摸排技术规程》,外业摸排人员根据县工作专班要求,认真填报《农村房屋登记表》,开展外业摸排工作,准确全面查清每一个摸排对象相关信息。同时,在手机客户端(APP)拍照,如实填报相关内容,提交到摸排数据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包组(图斑)人员对所包图斑的摸排成果数据实行每天一次真实性、完整性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数据返回进行现场核查。外业摸排完成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以村(居)为单位对摸排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二)内业信息填报及审核
1.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开展内业比对和填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第三方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以及遥感、测绘、地理信息、变更调查等技术成果,统筹利用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等现有资料,填写管理类(地类面积、规划情况等)信息。
2.采取由村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再到县级的逐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由下至上逐级对摸排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和外业抽查,发现问题的进行纠正。逐级审查无误后通过数据系统报送县工作专班汇总上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1日至4日)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发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公告,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发摸排相关指导文书。
(二)开展摸排(2020年9月5日至10月10日)
开展外业摸排、管理类信息填报,完成内业审核和外业抽查,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三)数据汇交(2020年10月20日前)
建立工作台账,于2020年10月20日前向市级汇交摸排成果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要成立乡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双组长的负责制,安排有关部门人员集中完成摸排任务。
(二)明确职责、压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细化责任,将摸排任务落实到人。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摸排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摸排辅助图斑,指导摸排。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村宅基地合法性审核;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宅基地以外的其他房屋用地合法性审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规划范围内违章建房的处置,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处置违章建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农村房屋建筑的合法性审查;县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提供和核对户口、人员信息,对干扰、阻碍、恐吓摸排工作推进和摸排人员安全的予以从快处理。
(三)严格监督检查
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按要求对摸排结果进行公示,设置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大众和媒体的监督。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有关情况。对摸排中故意隐瞒事实、包庇纵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通报、约谈等方式处理,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将移送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
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地区,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附件:1.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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