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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农村公路小修养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21-07-14 16:45:19来源: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949

农村公路是服务“三农”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农村与城市联系交往的基本纽带,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观山湖区农村公路小修养护,努力构建和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全力配合贵州基础设施“六网会战”的实施和推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工作部署,遵循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目标,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加快构建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多方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为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农村公路体制改革和“四好农村路”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农村公路养护流程,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促进养护工作正常化和规范化,保障资金的有效投入,实现公路养护市场化和养护生产社会化,逐步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参与的格局,确保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养护体系初步形成、通行条件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三、工作内容

(一)小修养护路网范围

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之规定,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如:专用道路、组组通公路等)。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观山湖区小修养护农村公路路网范围为:

1.县乡村道。观山湖区3镇49个建制村涉及县乡村及专用道路总里程约290余公里。在市交委通达电子地图数据库中的269.826公里已全部列入管养范围,列养率为100%。

2.组组通公路。观山湖区3镇31个建制村188个村民组,已完成的组组通硬化路222.405公里已全部列入管养范围,列养率为100%。

观山湖区组组通公路明细表-官网截图

(二)小修养护模式

小修养护(含季节性或检查性的小修及水毁抢险等养护)范围包括:道路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其他附属设施,公路防灾的预防性保养或以保畅为目的的突发事件处置等;小修养护或小修保养,是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工作方式包括日常巡查、日常保洁和小修养护。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要求,以专业化养护为主,面向社会公开选择小修养护工程生产作业单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及时、稳定、快速、连续地完成各类小修、水毁、应急抢险等工作,避免由于二次灾害造成的资金损失。

(三)明确部门职责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贵州省公路条例》法律、法规精神,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如下:

1.观山湖区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小修养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农村公路小修养护管理工作。

2.区交通运输局作为农村公路小修养护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规划、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具体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小修养护管理工作,并对项目实施质量监管,统筹农村公路小修养护资金。

3.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作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保障工作。

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配合开展农村公路沿线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违法侵占农村公路的治理,做好路产路权保护工作;负责治理农村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

(四)规范实施程序

1.农村公路小修养护项目原则上由区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业主,按年度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小修养护工程生产作业单位。招标控制价由区财政以定额核算审定的工程单价或单价下浮率为准,实行合同化管理。

中标单位需履行辖区农村公路日常巡查职责,对确需小修养护路段拟定养护建议性计划,按程序报请业主单位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对于未经批准的养护建议性计划,原则上不予实施。

3.业主方按程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监理单位和第三方造价审核单位,对养护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工程量进行核算认可,依据认可的工程量据实结算,按时限(季度、半年或一年)支付小修养护费用。

(五)养护资金筹措方式

1.上级养护补助资金。依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20〕17号)文件规定,按照不低于县道15000元/公里、乡道8000元/公里、村道5000元/公里、组组通公路1500元/公里的标准,除省级补助县道5000元/公里、乡道2500元/公里、村道1500元/公里、组组通公路750元/公里外,剩余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4:6比例筹集,由区交通运输局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申报;

2.缺口部分依据筑府办发〔2020〕17号文件规定,由区财政足额保障,并纳入区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区财政要根据公路里程的增加、养护成本变化、地方财力增长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增加财政预算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农村公路小修养护稳步高效推进;各镇(街道办)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设置交通管理站(可单独设置也可整合其他站<所>统筹设置),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小修养护管理工作,全力做好任务承接、安排部署和协调配合。

(二)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上级养护资金由区交通运输局按程序逐年向市级有关部门申报,市级部门核准后划拨至区交通运输局账户,由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区级养护资金纳入区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由区交通运输局根据需求和实施进度按程序拨付。

(三)强化环境氛围营造。涉及农村公路养护的相关部门要为养护工作加快推进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扩大知情权,引导广大群众支持,营造全体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以赴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养护检查及考核。区交通运输局作为农村公路小修养护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小修养护的工作质量检查及考核工作,检查考核每半年组织一次,并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不能按时完成养护任务且考核不达标的单位,由区交通运输局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责令其中途退场并取消下年度投标资格;对养护任务能按时完成,经考核各项指标达标的单位,在次年选定养护单位时可优先进行安排。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区政府出台的农村公路养护有关措施与本方案冲突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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