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2021-07-14 15:22:17来源:花溪区人民政府阅读量:2959
为大力发展“特色化、规模化、高效化”现代农业,深入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花溪区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关于以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助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办法。
一、扶持重点
(一)茶产业:以久安乡、黔陶乡、燕楼镇、麦坪镇为重点发展区域。巩固提升现有茶叶基地,通过三年时间的建设,建成标准化茶叶种植基地达2.5万亩,茶叶加工企业达5家,茶叶产值达5亿元。
(二)蔬菜产业:以黔陶乡、马铃乡、青岩镇、高坡乡、久安乡500亩以上坝区为重点发展区域,发展香葱、豇豆、棒豆、次早熟蔬菜、冷凉蔬菜。通过三年时间的建设,建成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蔬菜生产示范基地5个以上,建成蔬菜加工包装企业3家以上,新建规模化蔬菜新品种研发基地1个,带动全区20万亩次蔬菜提质增效发展,年产量达30万吨以上,产值达10亿元以上。
(三)水果产业:以马铃乡、孟关乡、青岩镇、高坡乡、麦坪镇、石板镇为重点发展区域,发展夏黑、西梅、黄桃、草莓等特色水果。通过三年时间的建设,建成高坡10000亩剌梨基地,建成10个200亩以上精品水果采摘园,水果种植面积达5万亩,形成2个具有地方特色的水果品种及品牌。水果产量达1.3万吨,生产加工企业达5家,产值达1亿元。
(四)食用菌产业:以久安乡、黔陶乡为重点发展区域,发展平菇、大球盖菇、猴头菇等种植。通过三年时间的建设,建成2个以上100万棒现代化食用菌生产示范基地,新增食用菌生产、加工合作社、企业5家以上,食用菌年种植达1200万棒以上,产量达1万吨,产值达6000万元以上。
(五)中草药产业:以燕楼镇、麦坪镇、马铃乡、黔陶等乡镇为重点发展区域,发展白及、太子参、青钱柳、黄精、菊花等中药材。通过三年时间的建设,建成1个标准化中药材种植示范点,中药材种植面积达1万亩,产量达0.3万吨,产值达5亿元。
(六)花卉产业:以黔陶乡、青岩镇、高坡乡为重点发展区域,发展绣球花、玫瑰花、大丽花、百合花、菊花产业。通过三年时间的建设,建成1个标准化花卉种植示范点,花卉种植面积达1万亩次,种植加工企业达2家,产值达1亿元。
二、扶持政策
(一)茶产业补助标准:对新建茶园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500元,新建茶园经验收达到相关种植标准后,拨付补助资金的50%,三年产茶后,拨付补助资金的50%;对旧茶园改造提升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一次性每亩补助500元。对参加“中茶杯”“中绿杯”等国家级茶叶专业评比和有影响力的国家级茶博会名优茶评比、世界绿茶博览会名优茶评比并获奖的企业,金奖或特等奖每个奖补助10000元,一等奖或银奖每个奖补助5000元。对参展的企业,每次按省内3000元、省外7000元元给予包干补助。
(二)蔬菜产业补助标准:露地蔬菜新品种推广示范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种植规范、管理科学、效益明显的一次性每亩补助300元;设施蔬菜(大棚蔬菜、水肥一体化)生产,连片规模在100亩以上设施蔬菜按种植面积计算,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
(三)水果产业补助标准:新建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设施配套、种植规范、管理科学、效益明显的标准化果园,每亩补助1500元。果园经验收达到相关种植标准后,拨付补助资金的50%,果实收获后拨付补助资金的50%;对旧果园提升增效改造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一次性每亩补助500元。
(四)中药材产业补助标准:新建集中连片新种植200亩以上,种植规范、管理科学、效益明显,一次性每亩补助1000元。
(五)花卉产业补助标准:新建集中连片露地新种植花卉200亩以上,种植规范、管理科学、效益明显,一次性每亩补助1000元。新建集中连片规模在100亩以上的大棚花卉种植,一次性每亩补助1500元。
(六)食用菌产业补助标准:新建集中连片大棚种植规模在100亩(100万棒)以上的,种植规范、管理科学、效益明显,一次每亩性补助1000元。
(七)基地建设补助标准:集中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的标准化种植基地,实施水肥一体化项目的一次性每亩补助1000元/亩;新建生产便道一次性每公里补助10万元,新建机耕道一次性每公里补助40万元;新建冷库5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每平方米补助300元;新建茶叶、蔬菜、水果、中草药、食用菌、花卉的标准化基地配套购置生产所需农业机械的,一次性给予总额40%的补助。
(八)农产品加工补助标准: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地建设贮藏窖、通风库、烘干房及配套设施设备,年加工产值达500万元以上的对设施设备一次性补助10万元,年加工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的的对设施设备一次性补助5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九)品牌创建补助标准: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示范合作社,分别一次性补助8万元、4万元、2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获批国家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十)营销推广补助标准:在天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微商城等电商网络平台开设花溪本地特色农业产业产品且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销售网点、网店,一次性补助销售额的2%;组织花溪特色农产品参加贵阳、成都、上海、北京等省级以上城市举办的农产品展示、展销系列推介活动的,省内一次性补助5000元,省外一次性补助10000元。
(十一)农旅融合示范补助标准:以特色农业为主题的农旅融合示范点,取得省级示范点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取得市级示范点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
(十二)科技创新补助标准:制定特色农业产业标准标准获得国家颁布(国标)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获省级颁布(地标)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获国家发明专利的,一次性每项专利补助1万元。
(十三)贷款贴息补助标准: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对单笔贷款50万元以上,且用于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的经营主体,对当年实际投入的银行贷款资金一次性补助银行基准利率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三、具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必须是花溪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相关产业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企业);申报主体需详实填写《花溪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申报表》(附表1),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初审: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对项目的选址、种植品种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及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在申报表(附件)上出具初审意见、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街道办事处公章后,将申报表报送到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
(三)项目批复: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项目选址、生产经营、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建设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下达项目批复。
(四)项目实施:接到项目批复后,各实施主体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及时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验收。
(五)项目验收:项目建设结束后,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自行验收的基础上报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验收,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每个产业项目的各阶段实施效果进行分段评估考核,凭考核结果兑现各阶段补助资金。
(六)资金拨付:扶持资金由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代)下拨至乡(镇)、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扶持范围和标准及时将扶持资金兑现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成立花溪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生态分局、区自然资源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项目立项审批、项目验收等项目监管工作。
(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各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政策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如发现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完善利益联接机制。各实施主体要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利益联接机制,与当地农户签订协议,确保农户收益。
(四)加大资金保障。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作为2020年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如有贵阳市、花溪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贵阳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花溪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