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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2018-08-24 10:21:48来源:文昌市政府办阅读量:951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2018143号)

2018731

为贯彻落实《文昌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做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重点工作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附件1)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2)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镇、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投入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四)加快平台建设。要依据中央和我省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清产核资管理台账,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按照改革时间节点及时录入、校验、审核清产核资数据,逐级汇总上报。

三、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此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年开始,到20199月底结束。201712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二)工作步骤

——准备阶段(20185月底前)。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指导组、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深入各镇指导清产核资工作。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清产核资工作的负责人,要建立农业、林业、国土、财政等有关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村(居)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要建立由村(居)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领导成员、村(居)务监督人员、村(居)委员会或村(居)民小组(户)代表7-9人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并相应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同时,逐级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各部门、镇党政负责同志、各工作指导组及镇、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工作人员,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实施阶段(20196月底前完成)。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指导组、各相关部门指导镇、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不同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镇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数据录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信息系统,并形成汇总表书面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工作指导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校勘和录入辅导工作。

——数据汇总、总结上报阶段(20199月底前完成)。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指导组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形成镇、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市农业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汇总报送省农业厅。

四、清产核资工作主要程序细则

(一)清理。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和工作规范,以原始发票、合同协议、权属证书、档案资料等合法、合理资料为依据,对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三资”进行全面清理,并形成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在清理过程中,各镇应抽调专业干部和驻村干部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人员负责清产核资工作,并进行指导督查。

(二)登记。在“三资”清理过程中,做到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涉及土地、林地等资源的,要以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林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等证书为依据,无相关证书的,在登记时应予以备注说明。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漏。

(三)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和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据准确,产权明确,现状清楚,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于有权属争议、难以界定的资产、资源,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置。

(四)公示。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办发〔20164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本次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镇“三资”清理机构协调处理。

(五)确认。公示结束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对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确认。

(六)上报。对由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产核资结果,逐级按要求汇总上报。

(七)建档。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纸质台账、电子台账。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管理。

(八)建章立制。要按照“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三资”管理相关制度。

1.由市财政局牵头,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配合,建立完善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规范,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2.为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实现资源资产的保值增值。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配合,探索制订利用闲置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荒地、山岭、林地、草地、果园、滩涂等资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3.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配合,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三权分置”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导下进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协助配合做好本次清产核资相关业务指导工作,特别是资产确认及权属界定等。各镇负责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实施和镇级数据统计汇总工作,确保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序、规范推进。

(二)强化宣传培训。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等平台,采用基层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统筹全市清产核资业务培训工作。各工作指导组要加强业务指导,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政策、方法、程序、重点等相关工作业务普及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切实保障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开展。

(三)强化督查指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清产核资各工作指导组要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及时组织和帮助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镇、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做到及时通报、加强督办。对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工作不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注:文昌市,隶属于海南省。位于海南岛东北部,东、南、北三面临海,西邻美兰区、琼山区,西南接定安县、琼海市。辖17个镇:文城镇、重兴镇、蓬莱镇、会文镇、东路镇、潭牛镇、东阁镇、文教镇、东郊镇、龙楼镇、昌洒镇、翁田镇、抱罗镇、冯坡镇、锦山镇、铺前镇、公坡镇。面积2488平方公里,人口55.88万(2016年常住)。

文昌市为海南三大历史古邑之一,海南闽南文化发源地,海南文昌航天发射中心所在地,是中国第四座航天之城;有中国椰子之乡、华侨之乡、排球之乡、文化之乡、国母之乡、航天之乡、将军之乡、书法之乡以及长寿之乡等“九乡”之美誉,被誉为“阳光东海岸上的明珠”。

文昌市地貌属于低丘台地平原地带;东北部属于平原阶地,西南部属于低丘台地;地势由西南内陆向东北沿海倾斜。气候属热带季风岛屿型气候,山有七星岭、抱虎岭、铜鼓岭,河流有文教河、珠溪河、文昌江、石壁河、北水溪等。

文昌市旅游景点有文昌航天主题公园、七洲列岛、宋氏祖居、文昌孔庙、木兰灯塔、椰子大观园、石头公园、滨海椰林风光、官新温泉、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文昌航天发射中心、木兰湾、高隆湾、八门湾红树林、云龙湾海底自然公园、海底村庄地震遗址、蔚文书院、名人山白鹭湖鸟类自然保护区、文昌公园、张云逸纪念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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