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1-07-06 17:25:51来源: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909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连南瑶族自治县优化畜禽养殖业的空间结构布局,以促进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解决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问题。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以及《清远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清府〔2016〕6号)等一系列相关文件。现结合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在《连南瑶族自治县畜禽规模养殖区域布局规划方案》(南府办〔2012〕15号)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兼顾保护与发展,结合连南瑶族自治县实际情况,对连南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合理科学的划分。

二、制定《连南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意义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是连南县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及改善生态环境治理的重大战略举措。科学合理划定畜禽禁养区范围并制定落实相应的法律法规、管控措施及制度建设,对保障全县环境敏感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重点流域的环境安全,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推进全县环境优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全面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三、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08年6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

《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修正)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

《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5〕33号)

四、方案主要内容

1.明确禁养区相关内容的定义,以及禁养区的相关要求

明确了对于畜禽、畜禽养殖禁养区、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散养户的定义与相关标准。说明了不同区域对畜禽养殖的要求。

2.禁养区划定技术方法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已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

(2)自然保护区

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

(3)城镇居民区

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大气环境保护距离等,并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T/J81-2001)》的要求,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

(4)主要河流水库

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为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将河流干流及支流两岸历史最高水位以内或河道两侧、以及水库区域500米以内的区域划定为禁养区,或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划定。

(5)主要交通干道

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将国道、省道、高速道两侧500米以内的区域划为禁养区。

3.明确了禁养区相关责任与管控要求

各职能部门上下联动,紧密配合执行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禁养区划定结果

连南瑶族自治县全县禁养区面积总计386.355824平方公里,占全县行政区划面积31.12%。其中,三江镇禁养区面积共计58.012556平方公里,寨岗镇禁养区面积168.948661平方公里,大麦山镇禁养区面积37.758427平方公里,三排镇禁养区面积29.418238平方公里,大坪镇禁养区面积25.906606平方公里,涡水镇禁养区面积21.957406平方公里,香坪镇禁养区面积44.353930平方公里。

>>如有连南瑶族自治县、英德市、清城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所英德市农村产权交易所清城区农村产权交易所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