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转让到期还能收回吗?转让后征收补偿款归谁?
2021-07-02 14:53:0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970
在现在农村,有一些不种地的农民不想让自家土地闲置,于是选择将土地的经营承包权转让给别人,那么土地经营权转让到期还能收回吗?土地转让后征收补偿款归谁?跟着农交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土地经营权转让到期还能收回吗?
如果选择转让的方式,原来的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这种情况下到期是不能收回土地的。但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原承包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将土地收回:
1.损害破坏土地
受让方不爱惜土地,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原承包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收回土地。
2.改变土地用途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于土地用途的划分、使用条件的规定等不能随意转变。即使转让出去,也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3.长期闲置土地
我国法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长期闲置土地,对于被转让出去的农村土地,受让方如果长期闲置或抛荒达到一定年限,发包方应当终止合同。
二、土地转让后征收补偿款归谁?
土地转让后被征收,所发放的征收补偿款应当归受让方享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来的承包人退出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取代原承包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所以如果土地转让后被依法征用,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获得土地被征收所对应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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