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当涂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8-08-21 11:35:55来源:当涂县政府网阅读量:2088
中共当涂县委办公室当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涂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当办发﹝2018﹞48号)
2018年5月24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抓“股改”、促“三变”实施方案>的通知》(马发〔2017〕3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简称“三变”),基本构建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
二、明晰产权归属
(一)开展清产核资。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统一经营的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以及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结果及时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区分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登记。
(二)明确产权归属。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或村民组长)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三)加强资产管理。完善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健全乡镇(园区)“三资中心”,保障稳定农村财会队伍,加强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规范化管理。健全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制度,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案件共享、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乡镇党委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三、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一)稳步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已经开展改革的地方,要健全制度,做好分配,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开展,改革的重点是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集体成员所有,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稳慎有序开展改革,要履行村内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重大事项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请示报告制度,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集体收益分配不能“分净吃光”,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加强监督管理,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二)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对其他无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可根据群众意愿,逐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在乡镇(园区)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三)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现阶段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农委)发放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可据此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区分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不同的改革目标任务。对于资源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保护、开发和管理权利;对于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确权到户,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经营和管理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权力。加强集体资产运营监管,集体经济组织要健全相关制度、签订规范合同、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经营风险防控,在确保运营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稳健开展生产经营。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
(四)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组织实施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权能改革试点。在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要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建立完善收益分配制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关系,将维护集体成员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在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稳定村内公益事业开展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集体成员按照股份分红,让集体成员有更多的获得感。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
(五)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或成立实体进行资产运营,参与市场竞争,或通过承包、租赁、招标、拍卖等形式,盘活现有资产,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从实际出发,通过“三变”改革,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现代物流、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新产业;通过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入股实力强、信誉高、效益好的企业等途径,多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到2020年,全部消除无集体经营性收益“空壳村”。
四、推进“三变”改革试点
(一)明确改革任务。“三变”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是整合农村集体“三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要因村施策,扎实推进。
1.推进“资源变资产”。主要是盘活集体资源资产,将集体拥有的资源要素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作为入股资产,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开发经营,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在具体操作中,重点对尚未承包到户、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进行清查核实,评估作价,入股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对一些闲置或低效利用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兴建或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和机械设备,以及财政资金投入但划归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通过清查核实、确定权属关系之后,折价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2.推进“资金变股金”。主要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业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量化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资金,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获得股份收益。具体操作中,重点将投入到农村的财政涉农项目资金和村集体申请到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量化为村集体持有的资金,集中投入到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
3.推进“农民变股东”。主要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包括地上无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者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按合同约定获得收益分红。具体操作中,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林地)股份合作,组织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等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让农民作为股东获得收益分红。在生态条件较好、人文资源丰富的地区,组织农民盘活闲置房屋资产,以住房使用权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增加农民收入。
(二)狠抓重点环节。“三变”改革是一项多层面的制度创新,各地要在清产核资和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础上,抓住以下关键环节,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改革。
1.选准发展产业。坚持市场导向,立足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在此基础上,编制产业规划,组织专家论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的要求,择优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有基础、带动力强的优质项目,作为“三变”改革的对接项目。
2.培育承接主体。根据产业发展项目,采取内引外联、扶持培育等方式,引入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作为承接“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
3.开展股份合作。参与“三变”改革各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合作项目、合作方式、合作股份、利益分配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依法订立市场主体章程、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股份经营机制和合作经营机制,规范市场主体治理结构,规范出资者、经营者以及各类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
4.推进项目建设。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周期,明确分工协作和权利责任,持续做好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跟踪服务,督促各方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标准等,对项目进行验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5.规范收益分配。在项目运营产生收益前提下,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按照入股各方约定的分配比例进行收益分配。村集体获得的股权收益,应按照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章程,确定使用方向和分配顺序。
6.强化风险防控。公开“三变”改革的全过程,扩大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农民权益的保护,强化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对经营主体的监督。强化承接主体、村集体和农户的契约责任,合理设置股权分配比例,提倡采取保底收益加分红的方式,使集体和农民稳定获取收益,切实防止因经营亏损导致集体和农民利益受损。
五、时间步骤
(一)改革准备阶段(2018年5月中旬前):各乡镇、开发园区完成建立改革领导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工作人员培训、政策宣传等前期工作。
(二)清产核资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试点阶段(2018年5月下旬至2018年9月底):各乡镇、开发园区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和“三变”改革试点任务,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村覆盖到有经营性资产村所在的所有乡镇(试点村名单附后),在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的村中,选取姑孰镇灵墟村、护河镇护河村作为“三变”改革试点村。
(三)清产核资总结和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三变”改革阶段(2018年10月至2019年底):做好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个“三变”改革试点的完善总结和制度建设,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工作;完成80%有经营性资产村(社区)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三变”改革在乡镇全覆盖。
(四)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和“三变”改革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底):全面完成有经营性资产村(社区)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具备条件的村(社区)“三变”改革任务,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总结,巩固改革成果。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查指导和调度。各乡镇、开发园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建立乡镇党委书记和园区管委会主任亲自挂帅的工作推进机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小组成员进行工作分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二)健全机构队伍。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是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部署。为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试点,加强我县农村经济管理,深化农村改革工作,健全县级农经管理机构,充实乡级农经管理队伍,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开发园区要认真谋划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抓好试点村(社区)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试点村(社区)实施方案经乡镇党委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审定后于2018年5月中旬前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按照“县培训到乡、乡镇培训到村”的要求,逐级培训业务骨干和操作人员,提高业务人员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
(四)凝聚改革合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变”改革试点工作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工作相衔接,注重成果转化,避免重复劳动。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健全市场交易规则,促进公开规范交易。
(五)加大政策扶持。清理废除各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变”改革试点的政策环境。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落实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政策。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重点培育“三变”承接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人员,为改革提供人才及技术支撑。县财政保障县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三变”改革试点30万元工作经费,乡镇园区也要相应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强督查考核。县政府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变”改革试点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目标办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分步骤、分阶段地开展检查和督查,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实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旬调度、月报告制度”,按月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当涂县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村名单
一、大陇镇 龙潭村
二、姑孰镇 灵墟村 洞阳村
三、太白镇 永宁村
四、石桥镇 光华村
五、黄池镇 劳动村
六、护河镇 护河村
七、湖阳镇 大邢村
八、江心乡 宫锦村
九、塘南镇 新卫村
十、乌溪镇 王潭村
当涂县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村工作流程完成时间
注:当涂县,隶属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位于安徽省东部,东临博望区、溧水区、高淳区,南与鸠江区、芜湖县,西与和县相望;北与雨山区、花山区毗连。辖10个镇1个乡:姑孰镇、黄池镇、乌溪镇、石桥镇、塘南镇、护河镇、湖阳镇、太白镇、年陡镇、大陇镇,江心乡。面积1002平方千米,人口47.1万(2017年常住)。
当涂县享有“民歌之海”的美誉,当涂民歌入选国家非遗名录。地貌有平原、台地、低山丘陵,为“一山四水五分田”。气候属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山有白纻山、灵墟山、马山、宝塔山、凌云山、九井山、黄山、尼山、釜山等,河流有长江、姑溪河、青山河、黄池河、运粮河、博望河、外桥河、扁担河、襄城河、丹阳新河、塘沟河等。
当涂县旅游景点有大青山李白文化旅游区、太平府文化园、石臼湖、马鞍山台湾花博园、谢公祠、李白墓园、甄山禅林、叶家桥、横山石门、金柱塔、黄山塔、济美坊、澄心寺、桓公井、采石矶、太白公园、护城河、甑山生态园、诗城人家、太白碑林、青莲书院、丹阳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