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承包期有多久?延期三十年是什么意思?
2021-06-30 11:00:4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572
土地对于村民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那么土地经营权承包期有多久?延期三十年是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深入了解,农交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土地经营权承包期有多久?
土地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对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
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按现行的法律与政策规定,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一般为三十年,从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承包过程中,有的地方约定的承包期比该法规定的承包期限更长,为了稳定既存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防止因本法的实施引发重新承包土地,其承包期限法律实施后继续有效,也不得重新承包。
二、延期三十年是什么意思?
我国农村土地第一轮土地承包已经结束,目前处于1998年到2027年的第二轮承包期。根据《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可知,国家明确在原来的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也就是说,土地承包关系将延长到2057年12月31日。
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特点、发展趋势及政策等因素。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不利于利益协调和方式调整。目前的承包期限,既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又符合农村实际,是比较合理的期限。
需要明确的是,延长土地承包期限,是不会将原来的承包关系打乱重新发包,更不会随意打破原来土地的界限。在延期的土地承包关系中,拥有土地的村民将会再继续拥有土地,要重新领取《土地经营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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