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必须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2021-06-29 18:51:0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815
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过程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为一种重要的形式或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那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必须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开进场交易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必须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职工安置方案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批准机构审查的一个重要内容。
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集中体现在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与落实上。如果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涉及到职工合法权益的,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发生之前,转让方就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和转让标的企业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
当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将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时,转让方必须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且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职工安置方案的内容有哪些?
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对所有涉及到职工利益的各个重大事项有相应的处置措施,内容主要包括:
1、劳动关系的处理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转让标的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应根据标的企业在产权转让后重组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主要有劳动关系的变更、劳动关系的解除、重新确立新的劳动关系等几种情况。
2、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
标的企业拖欠职工债务包括应发的工资、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费用。拖欠职工债务处理方案可以单独制订,也可以包括在职工安置方案之中。
3、社会保险的接续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后,如果劳动关系发生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组后企业必须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