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而未供地块清单信息和各地实际不一致怎么办?如何处置闲置土地?
2021-06-29 16:50:1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309
目前不少地区的自然资源厅都公布了“招商引资”批而未供地块清单,但是其中就有人发现实际和公布有不一致的情况。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省厅发布的“招商引资”批而未供地块清单信息和各地实际不一致怎么办?
一、省厅发布的“招商引资”批而未供地块清单信息和各地实际不一致怎么办?
省自然资源厅公布的批而未供清单由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网下载,所有供地信息均依据各地签订的出让合同、签发的划拨决定书。
1、一般批地信息有两种来源,其中2009、2010年的批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信息是县、市供地时在系统中手工录入;而在2011年以后的建设用地批文信息开始从“批文备案系统”自动镜像同步。
2、因此,2011年及以后的批地信息相对准确(只要备案系统有,市场监管网就有),存在的主要问题是2009和2010年的批地信息数据不全。
3、这使得存量地消化锁定清单增加了难度,因此需要在“招商地图”地块目录清单校验核对,和招商信息编制过程中及时更正。
4、如需要供地的地块无对应批准文件,无法在合同签订时关联土地权源的,或发现其他批文备案问题的,应及时联系省厅批文备案管理人员解决。
二、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认定标准
(一)能认定为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若是要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一般是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1、动工开发
①即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
②若是小型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等依法无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收回
即通过有偿或无偿方式由政府收回闲置土地。
3、置换
即通过置换方式处置的闲置土地。对于任务考核时仍处于司法查封状态、且确定是因为查封而无法处置的闲置土地,一般是暂不纳入考核,但应在考核时点前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标注“司法查封”字样,并上传司法查封文书扫描件。
(二)不能认定为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1、未依法取得动工开发的手续,无施工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2、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实际未动工或未达到动工认定标准的;
3、政府未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或者未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的;
4、对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仅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等方式进行了处置,但仍未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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