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政字〔2020〕5号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2021-06-29 14:13:44来源:沂南县人民政府阅读量:656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沂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业是我县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为合理规划我县畜禽养殖区域,便于分类施策,促进畜禽养殖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文件精神,沂南县对现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进行重新划定,制定此方案。
1术语与定义
1.1畜禽
本方案所指畜禽,包括猪、牛、羊、鸡、鸭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1.2畜禽养殖场
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
1.3禁养区
指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将全县部分区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域,即禁养区。
2划定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3禁养区范围
3.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1.1寨子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
3.1.2南寨水厂、东明生水厂一级、二级保护区。
3.1.3 302处农村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
3.2自然保护区
鼻子山自然保护区、五彩山自然保护区、北大山森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3.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3.3.1县城建成区所在地
3.3.2大庄等13个镇政府所在地。
4本方案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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