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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9 14:08:07来源: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阅读量:693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产业园区,区直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市驻区各单位: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已经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根据日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实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字〔2018〕84号)要求,构建由各级领导同志担任林长,全面负责相应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现就全区实行林长制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一、三、五”总体发展战略,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严格保护管理、促进合理利用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为核心,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新机制,为建设美丽富饶、生态宜居、充满活力的现代化海滨城市提供生态支撑,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贡献日照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扩大总量,提升质量,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努力促进乡村振兴。

2.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分类指导、因林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推进森林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把林长制与乡村振兴、旅游富市、农民增收、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结合起来,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

3.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机制。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格落实依法治林、依法兴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三、总体目标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三增、三防”(三增:即增加森林蓄积量、增加森林覆盖率、增加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目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使全区的森林资源得到持续发展、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得到健全完善,森林资源管理能力得到规范提升,实现保护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的现代林业发展目标。

到2018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区、街道(国有公司)、村三级,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其中,2018年12月上旬,出台区级林长制实施方案、相关制度,建立区级林长制;12月底前,出台街道级林长制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建立社区、村两级林长体系。

到2020年,全区绿化率达到29%,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1‰以内,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林业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稳定。

四、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区、街道(国有公司)、村三级林长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区设立总林长和副总林长,由管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分管林业的管委副主任担任副总林长。

街道(国有公司)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国有公司董事长)担任林长,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国有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副林长。

村居设立林长和副林长,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林长,其他村干部担任副林长。

区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办公室主任由农村发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

(二)明确责任区域

各类森林、林木、林地、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野生动植物资源所在的街道、国有公司、村居按照区域分级设立林长,在各级行政区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利用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全区林长制确定的工作。

区级林长负责国家级湿地公园、省级森林公园及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公益林区域内林长制确定的相关工作。

街道(国有公司)级林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长制确定的相关工作。

村级林长负责本行政村范围内林长制确定的相关工作,并实行网格化管理。

(三)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区、街道(国有公司)两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区级林长制成员单位由区林水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提报一名联络员。

区建立林长制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制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

五、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下级林长负责落实上级林长安排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责任。

1.区级责任。按照权责相当的原则,林长制主体责任在区级,区级总林长为第一责任人,林长为主要责任人。

(1)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本辖区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新一轮林水会战,完成年度造林任务。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坚持依法治林,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森林资源管理组织体系,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

(2)区级林长在区级总林长的领导下,根据林长制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做好区域内的相关工作;区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督促责任区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及时组织查处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调解山林权属争议,维护林地承包者和经营者权益。

2.街道(国有公司)级责任

(1)街道(国有公司)级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黄土不露天”栽植行动,完成年度绿化任务。落实森林资源管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护林员队伍日常管理。

(2)村级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制定村规民约,组织实施宜林地绿化,动员群众开展庭院妆绿和村庄绿化,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二)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区级林长制成员单位的职责见附件2)

(三)区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配合市林长制办公室完成各项工作。

落实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区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报告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承办区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负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全区林长制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森林资源管理等工作。

六、主要任务

围绕森林资源发展、利用、保护,进一步提高绿化覆盖率、推动美化开发区,努力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美好愿景,努力打造生态宜居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示范区贡献力量。

(一)大力实施“增绿工程”,扎实推进国土绿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实施一批绿化工程、推进一批重点项目,着力抓好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持续增加全市森林资源总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1.深入实施林水会战。坚持“美化、彩化、珍贵化、乡土化”的指导原则,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努力拓展绿化空间。持续抓好镇村兴绿、庭院妆绿、退耕还绿、通道连绿、水系扩绿、湿地添绿、城区增绿、岸线复绿、荒山披绿等林水会战“十大绿化工程”,加快国土绿化进程。建设区域生态廊道,构建互联互通的绿色生态网络。

2.提升森林质量效益。落实封山育林措施,实行封、育、造、管并举,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森林抚育管理;对老化、退化和低效林进行改造提升,提高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加快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的培育,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3.加大生态修复力度。以建设绿水青山为目标,遵循自然规律,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培育近自然的生态环境。选择适宜的树种,加大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力度。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重点抓好荒山等生态脆弱区以及废弃矿坑的生态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二)大力实施“兴绿工程”,实现绿色生态惠民。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强与乡村振兴、旅游富市、农民增收、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的结合,建设一批特色小镇,努力推动林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三)大力实施“护绿工程”,加强资源保护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公益林保护。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野外用火和有害生物防控,加强森林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1.防控森林火灾。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做到防火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投入,加强多元化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及时完善防火应急预案,加强专业防火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2.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实施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等有害生物专项治理工程,落实社会化防治和专业队防治等综合防控措施,坚持药防、生防、物防相结合,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水平。

3.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坚守林地红线,严格执行林木采伐限额,加强对临时使用林地的监督管理,严防林地、林木非正常消耗;强化涉林违法案件查处,积极开展打击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加强古树名木建档管理和挂牌保护,确保森林生态资源安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林长制是我区探索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各级要充分认识全面实行林长制的重要性,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林长是区域发展与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发展与管护的主体责任。林长制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建立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召开林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林长制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级要动态跟踪林长制工作进展,定期通报辖区内森林资源管护与发展信息。各级林长要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报管委和抄送区级林长制办公室。

(三)完善扶持政策。保障实施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稳定投入保障机制。财政要加大投入,积极落实林长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管护与发展经费,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要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林区显要位置树立林长制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辖区森林资源概况、管护情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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