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严禁耕地“非农化”的实施意见
2021-06-29 14:03:50来源:五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53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县直和国家、省市属驻五莲各部门单位,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巩固粮食安全,严格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侵占或变相侵占耕地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20〕20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1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严禁耕地“非农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耕地管控综合措施
(一)建立摸底排查机制。各乡镇(街道)要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历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和卫星遥感影像、历年农村建房审批情况,以及违建清查、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全面摸清本区域乱占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情况,包括违法主体、用地面积(含耕地面积)、用地性质、违法时间、类型、用途等情况,分门别类建立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清单。主要清查范围如下:
1.严禁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要求,坚决遏制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及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违建别墅”等行为。
2.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现阶段数据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种草的情况进行自查。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定属于违规造林的,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管委)要立即停止并纠正。
3.严禁违规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对在铁路、公路用地范围以外建设绿化带,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用地审核和监管中要严格控制。对于超过规定控制标准的,一律不得通过有关论证和审核。
4.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全面开展擅自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以及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排查工作。对符合建设要求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跟踪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对未经批准的,要立即停止并纠正。
5.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工作要求,明确新建自然保护地边界。
6.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要加大对耕地“非农化”和良田“非粮化”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同时,要建立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7.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工作,强化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一律不得批准项目用地。要加强对临时用地范围和时限的审查和监管,切实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8.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1号)要求,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规范设施农用地的使用与备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严禁违法占用农地搞非农化、变相搞农地非农化等“大棚房”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形成查处整改机制。对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或变相侵占耕地问题,对已形成耕地“非农化”事实的,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进行整改。对涉及到其他领域的违法违规线索,要依法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一是对符合立案条件但尚未进行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立案查处。二是对已经立案查处但尚未结案的案件,要依法推进,做到处置到位,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确保执法检查的严肃性和实效性。三是对符合拆除、复耕复绿条件但尚未整改到位的,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力量予以拆除、复耕复绿。四是对涉及农村村民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建住宅行为的,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对党员干部占用耕地违法建房的,要同时移送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查处,及时汇总查处结果相关信息。五是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对涉黑涉恶的占用耕地问题案件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查处。六是及时组织查处整改“回头看”工作,做好对查处整改成效的再跟踪、再核查,确保问题彻底解决,不出现反弹回潮。
(三)强化日常监管机制。严格落实村居、乡镇(街道)、县三级联动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在全县形成遏制耕地“非农化”一张网,对土地违法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村居(社区)做好日常自查,乡镇(街道)做好日常巡查,县级做好督导督查,每月定期逐级上报巡查情况,县土地问题整治工作专班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对存在漏报、瞒报、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做到制防结合、群专结合,确保耕地非农化问题“发现在初始,消灭在萌芽”。
(四)加强督导检查机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时保质保量推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对重大、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通过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措施推动违法案件查处到位,严厉震慑违法行为;及时组织查处整改“回头看”工作,做好对查处整改成效的再跟踪、再核查,确保问题彻底解决,不出现反弹回潮。
二、落实耕地保护长效措施
(五)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耕地保护各项任务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把耕地保护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进行谋划、统筹推进,以保护促发展,确保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六)强化部门共同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要求,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主动作为,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全面履行耕地保护职责,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各项法规政策,细化分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建立完善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管护体系,加大监管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耕地地力提升、质量监测、评估等工作,参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严格管理、有序引导农村土地流转,新增耕地应当进行粮食种植。
县财政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涉土资金,重点保障耕地保护资金需求。
县审计局:要把自然资源审计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内容。
县法院:对综合执法部门移交的土地违法案件要依法从快审理、判决和执行,对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布,以案说法,发挥好教育、引导和惩戒作用。
生态环境分局:在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下,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三、落实耕地全方位监管措施
(七)加强全方位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全面建立和落实“田长制”,明确“田长”责任内容、区域和奖惩办法。充分运用卫片执法和土地调查手段发现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在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指导下,建立利用挂高资源实现实时全域监控的技术平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坚持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的重大典型案件,并予以曝光。完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部门与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及纪委监委、检察院的协同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扎实做好耕地保护考核考评工作,严格问责。健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坚持把耕地保护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强化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县政府将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表彰;对未完成耕地保护任务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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