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牧场经营权确权登记10问10答,速度转发了解!
2021-06-29 10:53:2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736
为进一步明确牧民对承包草牧场的各项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2004年草牧场承包到户为基础、以现有经营使用的草牧场为依据,保持目前草原承包经营关系,保持草原承包期限不变,保持承包合同和承包面积不变,对承包经营户的地块、四至界线、空间位置等信息逐户打点登记,健全档案、规范承包关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草牧场经营权确权登记10问10答,供大家学习参考。
1、草牧场确权登记对享受国家奖补政策有什么影响?
从2016年起,以落实草牧场确权登记完成情况,作为发放各类国家项目补贴、补助的依据,如牧户没有进行草牧场确权登记的将暂停发国家各类相关补贴、补助。
2、草牧场确权登记与项目投放有什么联系?
今后各类国家项目设定投放,将以此次确权登记数据为依据进行投放,没有进行确权登记的地区和牧户将不考虑相关项目的投放,优先考虑确权登记的牧户。
3、牧户如不按时进行登记有什么影响?
本次确权登记当中,牧户因故没有进行确权登记的,将在管理区完成此项工作后,再由牧户申请补办。重新申请进行确权登记的,由牧户承担所需各项费用。
4、不换发新的草原经营权证,对牧民有什么影响?
在草牧场确权登记工作结束后,将换发“草牧场承包经营权证”。如牧户没有按时完成确权登记工作,将不能换发新证。没有办理新证的将无法办理银行抵押贷款等事项。
5、原草牧场承包户主逝世或更换户主的怎么办?
需要变更承包牧户主的该牧户家庭集体协商一致同意推选出代表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分场同意后,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确权登记。
6、外出牧民的承包草原怎样确权登记?
外出牧民的承包草原确权登记问题,由当事人返回办理或当事人书面委托代理人进行办理。对于常年外出未归、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暂缓确权登记。
7、原全民所有草牧场承包合同书遗失、损毁的怎样补办?
由分场委员会向场镇提出书面申请,由场镇审验后,报管理区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补办全民所有草牧场承包合同书。
8、草场已流转的怎么确权登记?
草牧场以转让形式流转后,无纠纷的,按照现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存在纠纷的,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纠纷无法解决的,暂时不登记。对于转包、合作形式流转的,按照原有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流转合同依然存在法律效力,不影响现承包人的继续使用。
9、此次草牧场确权登记中会不会扣除已征(占)用的草场?
暂不对已征(占)用的草牧场进行扣除,按照第二轮草牧场承包时的承包面积进行确权登记,但在下一轮的草牧场承包中必须对原征(占)用草原的面积计入该牧户承包草牧场面积当中。
10、家庭承包户能否分户?具体怎么办理?
管理区提倡鼓励牧民对承包经营的草牧场少分户或不分户,走联户经营和集约经营的路子,如承包户自愿分户,经承包户家庭内部协商一致,明确划分了承包面积的,且四至界线清楚,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报分场及场镇审核同意后进行分户并进行分户确权。分户确权登记后牧户可单独经营也可自行联户经营。
分户必要条件:
(1)必须是单独成立家庭或分户后组建新的联合合作组的人员。
(2)新分户户主必须是原户主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
(3)分户必须通过承包户主及成员一致同意。
(4)分户必须经分场和场镇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