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翠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2021-06-25 14:34:21来源: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628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环翠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修订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环翠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字〔2020〕12号)有关要求,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进一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综合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
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评价年度统计部门年报名单为准;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原则上占地超过3亩的企业全部纳入评价(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其中:对规模以上集团公司的评价,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可以并入集团公司参加评价;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是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不并入集团公司,单独进行评价;集团公司包含一产、二产、三产的,只对二产工业相关指标进行评价。
(二)评价指标和权重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设定评价指标和权重,各指标值取企业上年度全年数据。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权重:单位用地税收(30分)、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0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0分)、税收增幅(4分)、销售收入增幅(2分)、研发经费投入增幅(4分)、工业总产值增幅(10分)、加分项(10分)。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权重:单位用地税收(80分)、加分项(20分)。
(三)指标基准值
各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参考上一年度工业企业该项指标平均值的2倍确定。
(四)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各单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上年度数据÷该指标基准值×该指标权重分。
单项指标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分,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指标得分为0分。企业确无污染物排放的,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赋满分。
(五)分类排序和比例
根据企业年度综合评价得分,分规上、规下两类,按得分高低顺序分为A、B、C、D四类。如企业综合评价得分相同,优先按评价年度税收实际贡献由高到低排名;如税收实际贡献也相同,则按评价年度销售收入由高到低排名。
1.A类为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济效益好、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符合新旧动能转换重点方向,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0%(含)的企业。
2.B类为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和支撑作用,综合评价得分排名20%—85%(含)之间的企业。
3.C类为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综合效益不高,需要加快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综合评价得分排名85%—95%(含)之间的企业。
4.D类为限制发展类,主要是指资源利用综合效益差,发展水平落后,需要控制新上同类产能,实施重点整治和倒逼转型,综合评价得分排名末5%的企业。
(六)评价程序
指标数据实行部门采集、企业确认的方式,使用省“亩产效益”评价系统进行评价。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评价分类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公布,客观真实反映企业发展状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通报。
(七)评价改革进度安排
2021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部工业企业的分类综合评价。
(八)调整规则
1.扶持。评价年度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不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范围。企业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2.加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每个单项,同一企业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加分,对本年度退库的工业企业取消加分。
(1)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的企业,分别加2分、1.5分、1分。
(2)列入省高端品牌培育名单的企业,加1分;上年度评定为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加3分、2分;上年度评定为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加2分、1.5分。
(3)上年度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加3分、2分、1.5分、1分;主持修订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参与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加1分、0.5分、0.2、0.1分。
(4)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加2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加1分。
(5)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加1分。
(6)上年度申报入选国家专家项目的企业,加1.5分;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省“外专双百计划”的企业,加1分;入选市产业领军人才的企业,加0.5分。
(7)入选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范围的企业,分别加2分、1.5分。
(8)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或瞪羚企业,分别加1分、0.5分。
(9)上年度获批国家级、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的企业,分别加2分、1分。
(10)上年度新增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每1件加0.3分,最高不超过2分。
(11)上年度工业技改项目投入较大,规模以上企业生产性设备投入达到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加1分、2分;规模以下企业生产性设备投入达到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加1分、2分。
(12)上年度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比例不低于25%(含25%),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工资不低于威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加10分。
3.否决。以下企业直接列入D类:
(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产业,需实施整厂关停的企业;
(2)不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和结构调整需要,对照淘汰落后产能、行业整治等相关标准,需关停腾退的企业;
(3)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重大行政违法行为、环保排放不达标、恶意欠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的企业;
(4)达到纳统条件拒不纳统的企业;
(5)不配合提供用于“亩产效益”评价数据的企业。
(九)动态调整
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6月底前,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
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分割转让等改造提升项目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所属镇、街道初审后转报,经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调整差别化措施。
因客观原因造成分类有误、评价遗漏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所属镇、街道初审后转报,经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认定后,给予调整。
二、结果运用
(一)实行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
1.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发改、工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对接,落实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2.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发改、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在制定、落实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政策准入规定时,要优先保障A、B类企业用地需求,合理控制C、D类企业新增工业用地。
3.实施差别化排放政策。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并根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严格执行和完善污染物指标量化管理制度等政策,对A类企业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给予优先支持,对B类企业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给予支持,对C、D类企业要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4.实施差别化产能利用政策。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实施差异化的错峰生产、有序用电、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
5.实施差别化融资政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对A、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贷款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A、B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6.实施差别化财政扶持政策。发改、科技、工信、财政等部门要探索财政扶持政策与综合评价结果挂钩联动机制,各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向符合条件的A、B类企业倾斜,原则上不再推荐D类企业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扶持政策。
(二)推动企业管理和服务模式创新
1.设立新增项目评价标准。发改、工信、商务、税务等部门要探索建立工业新增项目的评价标准,根据“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分行业确定新增项目的投资强度、单位用地税收等基准指标,作为项目落地的重要参考条件,把好项目入口关。
2.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生态环境、规划等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对接,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思路,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3.推进“标准地”改革。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规划、税务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探索推行“标准地”制度。企业竞得土地后,由镇、街道与其签订投资建设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法律文件,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予以验收。
4.促进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发改、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要积极争取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试点,推进土地使用权、用能权等资源要素的市场化交易。
5.推动行政监管行为规范化。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全面施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对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产出低的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加强涉企行政执法计划管理,原则上不开展未列入计划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环翠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责任分工进行优化完善。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把评价改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差别化政策执行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政策和先进典型的解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加强结果运用。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应用评价结果,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企业集聚,运用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大对C类、D类以及未达到工业投资项目准入评价标准企业的专项监管和执法力度,对拒不执行差别化政策的企业实施联合执法,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评价改革工作纳入全区目标管理考核,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调度和通报改革推进情况。
本方案由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原《环翠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威环政办字〔2020〕15号)同步废止。
>>如有威海市环翠区交易问题,请咨询环翠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潍城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莱芜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