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试行)
2021-06-25 13:48:24来源: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199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本方案的农村土地是指承包的耕地,包括水田、旱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特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委发电〔2019〕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两个河源”发展思路和县委“东强西优南扩北实”发展战略,努力打造“一核一副三重四组团”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以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放活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一县一园”,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扶贫产业规模化发展,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贫困户脱贫、农村兴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经营权流转应依法规范有序进行,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不得损害农民权益,农村土地流转后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属于基本农田的,流转后不得改变基本农田性质,不得从事种树、挖鱼塘、建造永久性固定设施等破坏耕作层的活动。
2.坚持集中、连片、适度的原则。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长期转让承包地经营权,鼓励通过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支持农民以多种联合、合作方式流转土地,实行相对集中、连片开发(本方案主要以承包地为主,带动周边旱地连片流转)。现阶段,结合灯塔盆地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及县北部现代农业组团发展规划,优先支持灯塔盆地各乡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科学统筹其他乡镇结合新农村示范片建设相结合,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坚持稳制、分权、搞活的原则。在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实行已确权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通过相应的激励措施激活土地经营权,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利,逐步扩大农民承包经营权的权能范畴。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
建立和实施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确保流转主体和流转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实施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推广使用广东省统一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建立稳定规范的流转关系。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建立农村土地协商流转与竞价流转相结合的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
(二)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重点培育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主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农户土地,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等产业,示范带动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向适度规模经营方向发展。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规范引导承包农户依法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鼓励采取土地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不断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加快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规范引领农村土地流转。
三、奖补条件、对象和标准
(一)奖补的一般性条件
1.2020年6月1日起至2023年6月1日签订生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
2.流转土地面积不得少于50亩(其中,连片不少于30亩),涉及流转双方才纳入奖补范围。
3.流转期限5年(含5年)以上,且协议已在本乡镇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4.流出方具有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权属证明(未确权登记到户的耕地)或集体土地权属证明。
5.流转土地已经有效使用并已按合同履约,经营产业符合当地农业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
(二)流出方(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标准
1.流出方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
(1)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给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且符合奖补的一般性条件。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所有的闲置土地流转给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奖补的一般性条件,并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申报材料需提供会议记录)。
2.流出方享受财政奖补的标准:
(1)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10年以下(不含10年),按每亩3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按每亩4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入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标准
1.流入方享受财政奖补的条件
(1)符合新优特农产品种养、标准化种养、现代技术推广、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新型经营主体相关条件;
(2)一次性流入农户转让经营权的土地面积不少于50亩(其中,连片不少于30亩),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且流转协议已在本镇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2.流入方享受财政奖补的标准
(1)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10年以下(不含10年),50-100亩(不含100亩),按每亩300元对土地经营权流入方给予一次性奖励;100-200亩(不含200亩)的,按每亩400元对土地经营权流入方给予一次性奖励;200-500亩(不含500亩)的,按每亩500元对土地经营权流入方给予一次性奖励;500-1000亩(不含1000亩)的,按每亩600元对土地经营权流入方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1500亩(不含1500亩)的,按每亩700元对土地经营权流入方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亩(含1500亩)以上的,按每亩800元对土地经营权流入方给予一次性奖励。
(2)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在10年(含10年)以上,50-100亩(不含100亩),按每亩350元对土地经营权流入方给予一次性奖励;100-200亩(不含200亩)的,按每亩500元对土地经营权流入方给予一次性奖励;200-500亩(不含500亩)的,按每亩600元对土地经营权流入方给予一次性奖励;500-1000亩(不含1000亩)的,按每亩700元对土地经营权流入方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1500亩(不含1500亩)的,按每亩800元对土地经营权流入方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亩(含1500亩)以上的,按每亩900元对土地经营权流入方给予一次性奖励。
3.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奖励的条件、标准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奖励条件和标准:经联社、经济社积极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流转合同签订指引、合同审核盖章备案等管理服务,积极配合镇级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和开展土地流转规范化建设的,分别给予经联社、经济社当年土地流转面积每亩5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奖励资金用于土地流转工作经费支出。
(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奖励条件和标准:积极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指引、工作流程制定等服务,及时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资金组织申报、资料核查、汇总上报、归档、奖补资金核发等工作,按当年土地流转面积每亩5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用于宣传发动、业务培训、资料印制及办公用品购置等工作经费支出。
四、申报程序
土地流转奖补工作按照当年流转、当年申报原则,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流转双方向经济社(组)或经联社(村)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提供流转合同、身份证、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流转双方履约情况证明(土地承租费收据或兑现表等)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以经联社(村)为单位收集本地流转双方申报材料。
2.登记审核。经联社(村)对符合规定的土地流转双方进行抄册登记,汇总资料,对符合财政奖补的农户名单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3名以上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经联社(村)要及时将收集到的申报材料上报所在乡镇进行核实。
3.核查汇总。乡镇在收到经联社(村)提交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申报内容及材料进行审核及实地核查,出具核查意见。乡镇要及时汇总核查情况,在每月底前将本乡镇汇总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4.审定拨付。县农业农村部门收到乡镇上报的核查材料后,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审核,对流转超过200亩的要派出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无误后进行情况汇总,以季度为单位,向县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提出请拨奖补资金书面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要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拨付奖补资金,由乡镇统一发放。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流出方进行一次性发放奖补资金;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流入方,奖补资金分两期发放,第一年发放60%,第四年发放40%。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东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负责同志、灯塔盆地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执行副组长,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从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办、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广东万绿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各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抽调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土地流转政策研究、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规程的制定与落实、财政奖补激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工作指导,对各乡镇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及时将审核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审核,要加强指导农村土地规范化流转管理,对已获得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资金的农户和各类经营主体进行跟踪监督,对提前终止流转合同的农户和经营主体,要追回奖励资金,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享受财政奖补激励政策,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上级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一定工作经费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要负责提供相关土地地块信息资料。
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办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开展好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工作专班,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抽调精干力量,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加强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做好土地流转奖补申报、核发等工作,要加强辖区内已获得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资金的农户和各类经营主体进行跟踪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正确引导,强化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充分利用会议、横幅、标语、微信等宣传媒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相关干部管理、服务水平。要积极宣传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投身农业建设。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操作规程,规范流转,要及时完成流转资料的档案整理,归档备份保管,统计相关数据,进行规范运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奖补资金,凡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奖励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补助、奖励资金。流入方(新型经营主体)在合同期限内不能兑现土地承包金或违约的,全额收回奖补资金,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对负责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管理的部门领导、经办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在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连带责任。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防范机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整村承包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流转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监管和对流转土地用途的跟踪监控,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是否尊重了农民的意愿、是否损害了农民利益、是否改变了土地用途、是否违规搞非农建设等进行监督,确保流转土地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不降低耕地地力,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本方案试行期为三年,如在试行期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资金使用完毕则本方案终止。本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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