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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和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有哪些?必须符合这些情形!

2021-06-24 13:54:2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185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从法律层面将原“基本农田”正式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主要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永久基本农田也不是“永远”不能占用,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也是可以占用和调整的。那么占用和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有哪些?

一、占用和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有哪些?

总的来讲,必须符合这些情形:

1、重大建设项目

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对重大建设项目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具体规定了六类情形。主要特殊政策是:对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临时用地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规定: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用地、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经复垦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前提下,土地使用者按法定程序申请临时用地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临时占用,并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一般不超过两年。

3、设施农用地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二、几种特殊情况详解

1、永久基本农田可以种树吗?

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但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禁止”条款并无明确的对应罚则。

对现实中难以避让和实际大量存在的永久基本农田种树问题,目前开了一些“口子”,有一些特殊政策。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已经种植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现状和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组织认定,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5年内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在核实整改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补划。

2、矿区用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怎么办?

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规定:已有因采矿塌陷确实无法恢复原用途的农用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进行调整补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3、全域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怎么办?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规定: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应编制调整方案并按已有规定办理,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调整方案应纳入村庄规划。整治区域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后,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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