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南谯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全文
2018-08-15 11:37:36来源:南谯区政府办阅读量:5031
南谯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
2018年5月19日
为适应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长期而有保障的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界定原则
(一)尊重历史。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尊重过去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政策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
(二)照顾现实。照顾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综合考虑不同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
(三)程序规范。成员身份界定工作要按照程序开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
(四)群众认可。成员身份界定必须交由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协商,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民主决定,而不能由少数人决定。
二、界定办法
(一)资格取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子女收养手续且其所收养子女户口已迁入本村的;
4.刑满释放后户口迁回本村的;
5.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的。
(二)资格保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2.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
3.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资格丧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自动丧失:
1.死亡的;
2.取得其他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进入国家公务员(含事业单位)序列的;
4.取得城镇非农业户口,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
(四)其他情形。
1.“空挂户”的成员资格。“空挂户”一般是指户籍在某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但又不在此生产或生活的人员。对这类人员资格的确定,应区别对待。凡是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有明确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经过民主议定同意,应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民主议定不同意的,不宜确认其成员资格。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例外。
2.捐资购买城镇户口人员的资格。捐资购买城市户口的人员,现仍在户口迁出地所在村生产、生活的,应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外嫁女”的成员资格。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精神,应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于“外嫁女”虽未取得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但已经脱离嫁出地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应当具有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于嫁入城市的妇女,如果其没有取得非农业户籍,应视为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入赘婿”的成员资格参照前述精神处理。
4.离婚、丧偶妇女成员资格。对于离婚、丧偶的妇女不论其户籍是在嫁出地,还是已迁入嫁入地现又回嫁出地生活的,均应以现户籍所在地确定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5.对不属于以上16种情形且户籍和生产、生活分属2个村,2个村集体都不愿意确定其成员资格的人员,以承包地(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所在的村集体确定其成员资格。
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人员,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但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
三、工作流程
(一)成立组织。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调查、登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界定工作。
(二)发布公告。由村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公告,明确登记对象、登记基准日(建议2018年4月30日以前)、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
(三)摸底登记。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摸底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户籍变动情况(迁入迁出时间、原因)、类型等内容。
(四)方案制定。根据摸底登记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人员,召开村“三委”扩大会议研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草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报镇(社管中心)审核后实施。
(五)审核公示。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结合摸底登记表,确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填写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六)上报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表(含电子档)报镇(社管中心),经镇(社管中心)审核后,汇总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社管中心)产权改革领导小组要抽调专门人员组建指导组,协助各村(社区)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妥善协调处理因成员资格界定引发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镇(社管中心)要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舆论宣传,引导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改革全过程公开透明,促进一些历史遗留疑难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严肃工作纪律。镇(社管中心)、村(社区)党员干部在成员资格界定工作中要遵守工作纪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龙蟠社管中心花园社区、腰铺镇梅铺社区、万桥社区已经完成股改试点工作的,不执行此文件。
注:南谯区,隶属于安徽省滁州市。位于滁州市东南部,东交来安县、琅琊区、六合区,南邻全椒县、浦口区,西接定远县、肥东县,北倚明光市。辖8个镇1个社管中心:乌衣镇、沙河镇、腰铺镇、章广镇、施集镇、珠龙镇、大柳镇、黄泥岗镇;龙蟠社管中心。面积1187.11平方公里,人口26.4万(2017年常住)。
南谯区自古有“金陵锁钥、江淮保障”之称,“形兼吴楚、气越淮扬”、“儒风之盛、夙贯淮东”之誉。地貌为丘陵地,西、西北和西南属山区,北部、东部、南部属丘陵缓坡地带;地势自西北向东西倾斜。气候属北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河流有滁河、清流河、大沙河、小沙河等;水库有沙河集水库(姑山湖)等。
南谯区旅游景点有皇甫山国家森林公园、古清流关遗址、卜家墩遗址、花山彩云洞、乌衣老街、中国长城影视基地、大柳草场、九天峰生态旅游度假区、章广万亩枫园、黄泥岗独山湖、双洪生态文化公园、舜耕生态农业园、丰乐亭、弥陀寺、深秀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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