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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政办发〔2020〕13号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涉渔违法违规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2021-06-23 17:31:05来源: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540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罗庄有关单位,区直有关事业单位:

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涉渔活动,保护沂河水产种质资源,改善我区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主城区重要水域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98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我区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整治工作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按照“依法依规、防控并重、重点监管、长期坚持”的思路,坚持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水陆联动,扎实开展涉渔违法违规整治工作,构建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机制

(一)工作任务

1.沂河刘道口闸以北水域为市政府确定的主城区重要水域,也是临沂沂河鲤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我区重点监控水域,未经批准,该区域全年禁止捕捞,同时禁止停放渔船、绝户网等任何非法渔具。

2.沂河刘道口闸以南水域、邳苍分洪道、陷泥河、南涑河、燕子河等河道在禁渔期期间(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捕捞,禁渔期结束后持证捕捞,禁止使用炸鱼、电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禁止使用绝户网、迷魂阵、地笼及其他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禁止停放三无船只。

(二)分工安排

1.区委宣传部:负责对涉鱼违法违规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及时报道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

2.区水务局:负责监督指导相关执法单位、街镇清理影响行洪安全的网箱、迷魂阵等。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涉渔违法违规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督查等工作。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539-8270665,受理群众举报。组织开展执法巡查,及时发现、查处行政违法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治安、刑事案件的调查。

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市场上销售违规网具和非法渔获物行为。

5.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河面废弃物、垃圾进行清理,保障执法巡查时河堤道路畅通,堵住非法捕捞车辆通行的道路。

6.罗庄公安分局:负责涉渔违法违规整治工作的治安管理,工作人员及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保障,严厉惩处阻碍、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行为,打击刑事犯罪行为;

7.罗庄交通分局:负责对渔船进行检验。

8.各街镇:负责组织有关村居对辖区河道内网箱、迷魂阵、绝户网等违法渔具及三无船只进行清理,在所辖河段选择合适的滩涂,建设渔港码头,确保执法船只巡查需要。组织各有关村居对辖区河道内网箱、迷魂阵、绝户网等非法渔具、三无船只进行清理,摸清沿河村居渔民的底子,加强宣传教育,并进行重点监管。

(三)建立联动联勤机制

1.建立工作专班。成立由区长任总指挥,农业农村、公安、水务、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街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区级专班见附件),范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职负责违法违规涉渔活动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部署工作决策等。街镇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涉渔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具体时间由组长确定。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或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2.建立三级联动巡查执法制度。区、街镇两级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线索工作台账,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区有关部门、街镇及村居要建立河道巡查制度,加大对涉渔违法行为监督巡查的频次和力度。任何一级发现违法行为,都要及时处置,情节严重的移交到农业执法机构或公安部门查处,同时协助做好证据收集固定和调查等工作。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严肃查处行政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行为构成犯罪、暴力抗法或拒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或报警。公安机关要本着“先出警、后移交”的原则,及时出警,联合查处。要加强对长期从事非法电捕鱼的人员以及团体作案等犯罪线索的摸排,通过查处一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专班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调度等职能,落实区、街镇、村居三级工作联动机制,确保涉渔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街镇、村居要承担起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做好源头清理、事前监管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及街镇要定期对主城区重要水域涉渔违法活动整治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工作推进慢、效果差、涉鱼违法违规活动频发等情况要及时上报专班,并进行通报。年底,将涉鱼违法违规整治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农业农村、水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街镇和村居要持续开展涉渔违法违规整治工作的宣传,在社区、道路、河道设立宣传栏、警示牌等永久性的宣传阵地,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夯实群众基础。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充分发挥查处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引导和督促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学法、守法,保护水产种质资源的自觉。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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