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6-23 17:25:13来源: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阅读量:1314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市驻区各单位: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第16次工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的实施办法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建设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平台,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分类,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管理,激励优质企业做大做强,倒逼低效企业转型升级,实现“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
整合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等部门数据,构建以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为主要指标的工业企业用地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更好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把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产品集中,推动资源配套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促进开发区实体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对象
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征用土地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除外。
三、评价原则
一是客观公正。通过可靠来源采集体现企业资源利用、经济产出的指标数据,确保科学反映企业集约和科学发展水平。
二是效率优先。以土地作为第一位资源,以单位用地产出为主要指标,评估企业产出效益。
三是综合评价。将生产安全、环保减排等约束性因素和容纳就业情况纳入评价,评估企业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四是鼓励创新。将体现企业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的成长性因素纳入评价,评估企业发展素质。
四、指标评价体系
采用单指标量化、多指标按权重合成并考查企业综合素质的方式,对企业按百分制实施评价。
(一)评价指标及权重。省定评价指标满分70分,其中单位用地税收(占3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占10%),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5%)。我区新增两项指标和企业素质评价加分指标满分30分,其中亩均工业增加值(占15%),亩均销售收入(占5%),综合素质指标(加分项,占10%)
(二)指标得分计算
1.单位用地税收得分=企业指标值/基准值×35;
2.亩均工业增加值得分=企业指标值/基准值×15;
3.亩均销售收入得分=企业指标值/基准值×5;
4.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得分=企业指标值/基准值×10;
5.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得分=企业指标值/基准值×10;
6.全员劳动生产率得分=企业指标值/基准值×10;
7.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得分=销售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达到排放标准为5分,未达到排放标准为0)。
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为基本分的1.5倍,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
(三)指标基准值的确定
为充分体现优势企业和低效企业间的差距,又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失真,各项评级指标基准值除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外,主要参照近2年该项指标全区平均值并适当浮动的原则确定。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每2年调整一次。
(四)综合素质指标采用加分法,具体加分项目为:
1.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团队)的,加3分;引进省级领军人才(团队)的,加2分;引进市级领军人才(团队)的,加1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得分项(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认定)。
2.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分别加5分、3分、1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得分项(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认定)。
3.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得国家级、省级品牌的,分别加3分、1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分(由市场监管分局负责认定)。
4.实施“机器换人”“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加2分;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首台套”的,分别加2分、1分(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认定)。
5.在主板(含境外)上市的,加10分;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加5分;在新三板挂牌的,加2分;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加0.5分;同一企业只计最高得分项(由财政局负责认定)。
6.通过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评定的企业,分别加2分、1分;达到安全生产一级、二级、三级标准化并公示的企业,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分(由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认定)。
7.高新技术企业加2分;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每1件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由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负责认定)。
8.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加5分、3分;“独角兽”“准独角兽”“瞪羚企业”分别加5分、3分、2分;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加3分、1分;同一企业获得多项特殊荣誉可连续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认定)。
9.上年度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加1分。(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认定)。
10.利用外资方面,上年度企业利用外资每100万美元,加1分,最高得分10分(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认定)。
11.进出口贸易方面,企业进出口总额每1000万元,加0.2分,最高得分10分(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认定)。
(五)计分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各个单项指标得分的合计。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项或扣分项。
五、评价分类
(一)分级标准
将工业企业按汽车及零部件、粮油食品、制浆造纸和印刷包装、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和其他七大产业类别,依照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分成A、B、C、D四类:
A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符合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重点方向,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生产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B类(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支撑作用,单位资源要素产出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C类(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一般,生产经营效益不高,税收贡献不多,需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
D类(限制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低,生产经营效益差,税收贡献少,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
A类:各产业综合评价得分前20%的企业。
B类:各产业综合评价得分前20%-70%的企业。
C类:各产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前70%-95%的企业。
D类:各产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后5%的企业。
各产业按照对全区经济实际贡献进行综合评价,A类企业数量不高于规上企业总数的20%,D类企业数量不低于规上企业总数的5%。
(二)调档处理
1.上年度亩均税收超过所属产业平均值2倍(含)以上的企业,直接定为A类。
2.上年度应税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或税收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且保持稳定增长的,评价等级除A类外上调一档。
3.上年度亩均税收低于所属产业平均值1/2(含)的企业,评价等级下调一档。投产三年以上营业收入仍达不到2000万元的规模以下企业,直接定为C类或D类。
4.上年度在环保、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消防等某一领域受到2次(含)以上行政处罚,或发生1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评价等级除D类外下调一档。
5.上年度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发生1起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生产安全事故产生严重影响的企业,评价等级除D类外,A类定为C类,B类定为D类,C类定为D类。
6.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不定为C、D类,但属4、5项的除外。
以上调档处理只针对单个企业,不涉及宗地评价。
(三)动态管理
每年3月份,由经济发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工业企业评价名录更新调整和企业上年度所有评价指标数据采集与审核确认;4月份,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企业综合评价测算工作;5月份,完成并发布评价计分与排序分档工作,评价结果有效期为当年6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与结果应用。
六、结果应用
包括但不限于:
(一)评价结果与政策扶持等各项工作挂钩,进一步落实鼓励发展、效益优先的导向;A、D类企业名单在区级以上新闻媒体予以公布;A类工业企业统一制作标识牌并在企业醒目位置挂牌。
(二)作为政策叠加扶持对象的评选依据,全力支持A类企业享受各级扶持政策,上不封顶,被评为A类的企业新增产能需增加用地的优先给予供地。
(三)作为差异化政策实施对象的评价依据,被评为A类的企业优先保障用电、用水、新增用能需求及新增排污权总量指标,在政策允许前提下给予最低价格优惠,并优先推荐给金融单位,给予融资支持;投产后三年达不到规模以上企业的,不享受任何政策。
(四)作为区级以上企业及企业家评先评优依据。
(五)作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考核依据。
(六)作为明晰产业薄弱环节和招引方向的参考依据。
(七)评价为D类的企业当年予以预警,C类和D类企业原则上不作为区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不推荐申报上级扶持资金项目。连续两年评价为D类的企业,列入工委管委指定整治淘汰计划企业,并作为土地清理的参考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统筹协调深化“亩产效益”改革工作,会同党政办公室(督查考核局)做好全区工作进展情况跟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亩产效益”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搭建数据平台。专班办公室牵头建设数据信息分析平台,各街道、招商发展集团各部、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数据填报核实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按分工要求加强数据统计、清查、上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及时,为评价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三)完善政策配套。充分发挥评价结果的“指挥棒”作用,大力推进评价结果的运用,建立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产业结构调整创新机制和相应的激励与退出管理体系,用价格机制、市场机制把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结合起来,激励和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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