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武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全文
2018-08-14 11:27:12来源:武平县政府阅读量:3301
武平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指导,全面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精神及《中共武平县委、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委〔2018〕8号),参照前期先行开展试点地区做法,结合武平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成员身份确认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切实保障每一位农民都拥有法律赋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非法剥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民合法权益。
(二)公平公正。要防止“两头占”和“两头空”现象。村民个人不能拥有两个及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也不能一处都不着落。村民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起,其原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即丧失;村民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未获得城镇生活保障的,应保留其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收益分配资格。
(三)民主公开。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应充分尊重成员主体地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成员身份确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成员民主协商解决,确认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开。
(四)尊重历史。开展成员资格确认应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客观实际,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切实维护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程序规范。确认成员身份的时点、条件、标准、程序等具体方案须报乡(镇)审核把关,并经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成员身份确认应做到初步核定结果、核实调整结果和登记报备名册等三榜公示。
(六)维护稳定。开展成员资格确认应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成员身份确认一般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一)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或承包土地延包发证时,依法取得或保留承包土地的村民。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生育、收养的子女在本村入户的。
(三)因婚姻关系依法登记为本村常住户口并在本村生产、生活的或虽尚未将户口从原籍迁入所在村,但已在本村实际生产、生活的(须提供原籍地乡〈镇〉一级出具的已放弃土地承包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证明)。
(四)离婚、丧偶的村民及其子女仍在本村生活,或者虽未在本村生活,但未在其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或集体收益分配资格的。
(五)因国防建设、国家大中型水库建设或者其他政策性迁入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的。
(七)其他情形经由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研究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
三、成员资格保留情形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下列原因之一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或户籍关系迁出本村的,保留其集体成员资格:
(一)土地承包期内,因外出经商、务工、陪同子女上学等原因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迁出户口或户口已迁出的。
(二)原户口在本村,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在校学生(含毕业后未被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三)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退役后选择政府安置工作的除外。
(四)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
(五)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同意给予保留成员资格的其他人员。
四、成员资格丧失或不予确认情形
下列人员无论户口登记地是否在本村,均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三)国有(含控股)企业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四)服兵役人员转为军官或退役后被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五)村民出嫁或入赘后户口未迁出,但已在嫁入方或入赘方取得承包地或集体收益分配资格的。
(六)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收回农村土地承包权或取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五、成员身份确认的基准时点
为统一时点界限,便于全县范围内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定于2018年9月30日,5个试点村的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由本村通过民主决策程序确定。
六、成员身份确认程序
(一)人口情况调查摸底。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基本情况调查摸底,搜集、汇总成员身份认定和意见。
(二)提出初步方案。村成员资格确认工作组根据以上相关依据,提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初步方案。
(三)初步方案公示。村成员资格确认工作组要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宣讲中央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精神,宣讲上级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原则、基本条件和对特殊情形的规定,确保百分之百告知到户。村成员资格确认工作组要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初步方案在村集体及其各村民小组公示栏公示,公示期10日。
(四)通过修订、审核把关、审议通过方案。
1.调整完善方案。村成员资格确认工作组要综合村民反馈的意见,对成员身份确认方案进行修订、调整和完善,形成送审稿。
2.方案审核把关。成员身份确认方案(送审稿)要报送乡(镇)审查,乡(镇)要对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把关,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要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3.方案审议通过,成员身份确认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户代表或村民代表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成员身份确认方案须报乡(镇)备案。
(五)开展申请、评议、确认。
1.提出申请。户口在本村范围内的现有村民均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提出申请以户为单位填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表》形式进行,填写申请成员资格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与户主的关系等内容。
2.审议确认。村成员资格确认工作组对各户的申请逐一进行审议,对完全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条件的人员给予确定;对不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条件的人员给予排除;对具有特殊情形的人员进行甄别,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3.公开确认结果。村成员资格确认工作组将确认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10日,听取各申请户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4.复查评议。村成员资格确认工作组对申请户或其他村民提出不同意见的人员进行复查评议,依据事实,分别作出给予或不予确认或提交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张榜公开复查评议结论,公示期10日。
(六)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成员资格确认工作组给予成员资格确认的人员,经张榜公示满规定的天数,村民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获得成员资格已通过。村成员资格确认工作组认为应提交会议表决的,应当说明具体原因、确认或不确认的结果等形成书面材料。表决可采取提交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户代表或村民代表同意后作出决定。
(七)凡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各村民代表事前须有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程序和书面材料。
(八)造册登记。成员资格确认工作完成后,要按户登记,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编制成员名册,张榜公示,并及时上报乡(镇)和县农业局备案。
注:武平县,隶属于福建省龙岩市。位于龙岩市西南部,东邻福建省上杭县,南连广东省蕉岭县、平远县,西接江西省寻乌县、会昌县,北靠福建省长汀县。辖12个镇5个乡:平川镇、岩前镇、十方镇、中山镇、中堡镇、桃溪镇、城厢镇、万安镇、东留镇、象洞镇、武东镇、永平镇,民主乡、下坝乡、中赤乡、湘店乡、大禾乡。面积2635平方公里,人口388688人(2015年)。
武平县是闽西、粤东、赣南的重要交通枢纽和物资中转、集散地,素有闽西“金三角”之称。地貌为低山丘陵地区;西北部多高山,东南部多宽广的平地;地势北高南低,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山有武夷山、梁山顶等,河流分属梅江、汀江、赣江三个水系。
武平县旅游景点有灵洞仙山、梁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武平定光佛祖庙、武平文博园、武平县博物馆、大阳桥、碧水公园、东留水库、云礤溪水利风景区、梁山书院、武平中山河国家湿地公园、刘亚楼将军故居、汾水瀑布、白莲塘水库、狮子山、狮岩、“南海国”王城遗址、长安岽、丹井温泉、南岩石洞、平桥翠柳、绵洋古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