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地使用权转让限制条件有哪些?如何进行转让?
2021-06-15 10:01:0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197
农户可以依法承包集体林地,签订承包合同后就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不想继续承包的,承包方可以转让林地的使用权。很多农民朋友想要咨询:集体林地使用权转让限制条件有哪些?如何进行转让?农交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集体林地使用权转让限制条件有哪些?
1.经发包方同意
承包方转让集体林地的使用权需要经发包方同意,这是因为转让集体林地的使用权意味着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林地上的承包关系即将彻底结束,发包方与受让方会重新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2.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集体林地的受让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尤其禁止改变集体林地的林业用途,即转让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后,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的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3.受让方满足条件
集体林地的受让方应当具有一定的林业经营能力或相关资质,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进行林业生产经营。
二、如何进行转让?
集体林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大致如下:
1.向村委会提出相应的转让申请,并且填写相关的书面资料,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
2.村委会对转让的土地和转让的对象进行核实审查,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登记。
3.转让双方按程序签订格式规范的转让合同,然后携带转让合同、身份证明和村委会同意转让等证明材料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办理林地使用证过户手续。
转让集体林地使用权不仅将林地真正变成了农民的生产资料,也有利于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确保农民得到实惠,生态受到保护。
林地是我国重要的土地资源,转让集体林地使用权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集体林地使用权转让限制条件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