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危房重建的规定有哪些?附申请危房重建方案核查材料
2021-06-10 17:48:2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888
危房重建的目的是为了节约土地资源,提升城市品质及改善人居环境,这对于城市中的老旧住宅来说,也是改善居住环境的不二选择。那2021年深圳危房重建的规定有什么呢?申请危房重建方案需要提交哪些核查材料呢?
一、2021年深圳危房重建的规定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危房重建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21〕4号),2021年深圳市危房重建在满足不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不改变原建筑用途,符合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建筑设计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按以下规定重建:
1、以改善人居环境和配套条件为目的,可以适当增加架空公共空间、公共停车位和按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的公共通道等核增面积,上述增加的核增空间归危房所在宗地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2、公共设施类危房可对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风格、占地范围进行优化设计,独立宗地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危房可结合片区需求重新核定建设规模。
3、办公、商业和工业厂房类危房,可根据用地条件,合理整合建筑使用功能,优化建筑设计,但不得突破原产权登记对应的各分项功能建筑面积。
4、住宅类危房不得突破原建筑占地面积、原分栋分户产权登记面积,可以在延续原建筑风格的基础上,按照现行建筑设计标准对建筑立面细节、材料等进行优化设计。建筑层高可以按照现行建筑设计标准适当调整。
5、单元式住宅类危房重建时可以申请在主体建筑上加装电梯,但应当按照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定执行。
6、独栋独门独户的住宅类危房不得增加建筑层数,不得增加架空空间和停车位等核增面积,只能按照原产权登记面积、原占地范围进行重建。
二、2021年深圳申请危房重建方案核查材料
1、危房重建申请书。
2、由列入名录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已向辖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报告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危房重建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及征求意见结果。
4、危房的合法房屋权属证书。已设立抵押权的危房,还应当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重建或注销抵押登记的书面意见。被依法查封的危房,还应当取得作出查封决定的有权机关同意重建或注销查封登记的书面意见。独立宗地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危房未取得合法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当提交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或区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重建的书面意见。
5、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审批文件。
6、独立宗地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危房重建增加建设规模的,需提供发改部门立项的意见。
7、危房重建的规划设计方案,包括现状建筑情况说明、重建后的建筑总平面图(标注建筑占地范围和坐标、与周边建筑间距等)、日照分析图(说明重建后对周边建筑物的日照影响情况)、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和剖面图。
8、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总结:在上文通知中所提到的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经深圳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列入名录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鉴定报告处理意见为整体拆除的房屋。这类危房的重建违规和核查材料才能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希望本文能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