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政办发〔2020〕16号关于印发梁山县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9 16:25:38来源:梁山县人民政府阅读量:923
为实施好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有序推进农业生产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专业化服务组织统一管理,实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提升我县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经字〔2020〕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梁山县位于山东省西南部,全境平原,共辖12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415个行政村,为全国粮食生产大县。近年来,梁山县各级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经营权流转服务工作,积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业规模经营步伐。全县已注册成立农民合作社2688家、家庭农场1099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00余家,发展50亩以上种粮大户2100户。全县土地流转面积42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5.8%,土地耕种防收托管服务面积达30万余亩。2020年,全县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77.2万亩,其中:夏粮播种面积76.3万亩,秋粮播种面积70.34万亩,全县农机总动力达89.08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3093台,自走式谷物联合收获机3258台,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6%,粮食作物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梁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机装备化程度高,具有承担该项目的优势。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经字〔2020〕7号)文件精神,通过实施该项目,能够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现代化农业生产的突出问题,促进服务集中型规模经营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县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和粮食规模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加快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步伐,加快农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步伐。
二、项目目标
项目实施聚焦我县粮食主导产业生产,在机耕、机播、机收、秸秆还田等环节上开展服务,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关键,鼓励引导在整村、跨村集中连片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服务,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通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缩短作业时间,提高粮食种植业的劳动效率,有效降低种植业生产成本,提升粮食生产规模集约经营水平,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促进形成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逐步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实施范围及面积。项目实施区域为玉米、小麦粮食种植面积大,土地经营小农户较多的馆驿镇、小安山镇、小路口镇、赵堌堆乡、大路口乡、寿张集镇、韩岗镇和韩垓镇8个乡镇。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15万亩,其中服务小农户面积比例要超过服务总面积的60%,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400亩。2020年补助项目选择秋季生产服务,即玉米机收、秸秆还田、旋耕整地、耙实起垄、小麦播种等环节。
2.补贴作物品种。玉米、小麦。
3.托管服务环节及服务价格。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环节为:玉米机收(青贮收获)、秸秆还田、旋耕整地、耙实加起垄和小麦播种等秋季农业生产环节。根据市场调查,分别制定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作业参考价格,各环节服务价格不得超过参考价格。小农户价格:玉米机收70元/亩,玉米秸秆还田2遍40元/亩,旋耕整地2遍50元/亩、耙实加起垄30元/亩,小麦播种20元/亩,共计210元/亩。规模农户价格:玉米机收60元/亩,玉米秸秆还田2遍30元/亩,旋耕整地2遍40元/亩、耙实加起垄25元/亩,小麦播种15元/亩,共计170元/亩。
4.项目补助程序及补助标准。(1)服务组织在服务各作业环节完成后,要及时对作业环节进行自检,负责提供服务组织和农户承诺书、托管服务合同、托管服务情况村级汇总表和服务组织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8)。其中,生产托管服务情况村级汇总表,需经村委会负责人签字,村委会盖章,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审核。(2)乡镇接收材料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抽验,抽验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3)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材料予以复核,统计汇总服务主体托管服务面积、补助金额,将复核后补助资金申请表报送县财政局。(4)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复核材料,按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进行资金补助结算,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5)每亩补助标准为服务合同总价的30%,每亩最高补助不超过69.60元;全县实施总面积不低于15万亩,补助资金共计1044万元。
5.时间节点。(1)准备阶段(2020年8月10日至9月10日)。根据《山东省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组织人员认真调研,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2)项目实施阶段(2020年9月10日至11月15日)。县农业农村局和项目实施乡镇要组织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每个环节进行监督。(3)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认真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组织项目验收,并于12月底上报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
(二)制定标准
1.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组织应具备的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2)具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满两年以上;
(3)拥有和组织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农机设备及相关操作人员。其中,玉米自走式联合收获机、旋耕(拖拉机加旋耕机)要安装有实时定位终端设备;
(4)财务制度健全、运营管理规范;
(5)信誉良好,近五年来无服务行业不良记录,未发生过重大作业纠纷,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6)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和管理。
2.托管服务效果及标准
(1)作业机手要严格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操作,确保托管环节作业到位;
(2)“耕”要深浅一致,深度不少于15cm,纵到边横到面,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
(3)“种”要下籽均匀,深度适当,不断点,不遗漏;
(4)“收”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籽粒破损率在最低范围内。
以上标准,在田间作物正常长势下,作物倒伏严重或者不适宜机械大面积作业等情况不参照。
(三)优选服务组织
经服务组织申请、乡镇推荐、县级评审等程序确定服务组织名单,优先选择安装信息化数据采集自动装置的服务组织。具备相应资格并有农业社会化服务意愿的组织,需登陆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进行申报,并向所在乡镇经管部门申报;乡镇负责对服务主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按照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推荐服务组织,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乡镇推荐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管理并承担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服务组织确定后要通过公众网站、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确定承担补贴项目的服务组织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村两委)的配合下,与规模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分别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
(四)监督项目实施
依据村级全程监督、乡镇靠上监管、县级指导抽检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监督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安排专人进行调度统计。各服务组织要加强质量意识,督促工作人员规范操作,确保质量,作业过程中,农户不满意的要根据农户要求进行更改。要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田间作业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服务对象承诺书),并经农户签字确认。
(五)检查验收
各服务组织依照服务合同内容、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签订的服务环节后进行验收。
1.服务组织自验。作业事项完成后,服务组织填报相关材料,按要求准备验收资料。
2.村级验收。由服务组织、作业人员、村委负责人对地块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村委负责人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情况村级汇总表(附件7)上签字,村委会盖章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农经工作管理部门。
3.乡镇验收。由乡镇安排专人抽查各项目村接受服务的农户,每个项目村抽查不少于5户小农户(规模种植户),填写抽验表格(附件9),乡镇政府盖章确认;在抽验合格的基础上,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情况村级汇总表(附件7)和服务服务组织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8)签字盖章确认。
4.县级验收。在服务组织自验、村级和乡镇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梁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服务组织所报材料进行审核,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核对规模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作业项目、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以及对作业服务满意情况。抽查规模经营主体、农户比例不低于作业总户数的5%。对验收不合格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补助环节。
(六)兑付补助资金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服务合同价格,服务组织在向服务对象收取作业费用时要减去财政补助部分,待所有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提报相关材料,县级财政对服务组织兑现补助资金。
(七)绩效评价
托管服务项目完成后,要对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总结,对照绩效目标,进行效果分析。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实施,成立梁山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财政、审计、县供销社、农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设立综合组、技术指导组、检查验收组等。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等,严格把握项目进程,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项目按时完成。县财政局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
(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会议培训、印发明白纸、悬挂宣传标语、入村指导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意义、内容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各级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同时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强化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各项目乡镇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扎实做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加强对托管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沟通,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标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用于宣传培训、印制合同、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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