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村级监管员制度的通知
2021-06-07 17:35:57来源:高密市人民政府阅读量:793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扭转我市粮食种植面积持续减少的被动局面,加强农业废弃物及时回收,严格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守住耕地红线,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监管员调整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村级监管员(以下简称“监管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员工作职责
(一)对本村居的食品农产品(含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依法依规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农产品生产者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及时消除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二)开展政策法规宣传。采取村庄喇叭、村民微信群、走村入户等方式,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宣传教育。
(三)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定期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制止和报告耕地“非粮化”“非农化”行为,督促农户及时回收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物,指导使用标准地膜和可降解地膜。
(四)全面落实好耕地保护“田长制”。村级监管员兼任助理田长,配合市、镇(街、区)、村三级田长,落实好严格耕地保护的工作措施,第一时间对违法用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进行劝诫、报告,协助做好耕地生产配套设施管护工作。
二、监管员条件、数量和岗位补贴
监管员由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选聘,每个行政村选聘1名负责任的村干部担任监管员,实行动态管理。监管员岗位补贴依据潍坊市财政专项补助额度按年发放。
三、监管员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
(一)监管员受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双重领导。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二)建立监管员培训和绩效考核制度。市农委办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辖区内监管员的培训及量化考核办法。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监管员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依据考核审核结果,发放监管员工作补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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