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4 17:22:39来源:青州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032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青州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实施。
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青州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按时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号)、《山东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潍坊市国土资源局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潍国土资字〔2018〕127号)和《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潍自然资字〔2019〕176号)要求,结合我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高度重视,2020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扎实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要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工作的基础。通过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农业农村局共同牵头组织实施。各镇(街道、王母宫发展区)要在充分摸排调查本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做好方案实施。
(二)实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以尚未完成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一是对于已经分别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及其地上房屋登记的,要进行详细梳理,权利主体一致、房屋状况没有改变的要进行落宗。二是对于已完成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补充房屋调查。三是将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套合已经完成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图形矢量数据,梳理出需要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村庄,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工作;对于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发证但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对原有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发证的,应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补充权籍调查,并做好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落宗。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三)依法依规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和土地确权政策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达到“到2020年底,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的工作目标。要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的有关规定。
(四)规范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管理。要收集、整理、完善农村不动产登记资料,并按规定进行管理、保存和应用。进一步加强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将登记成果纳入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确保登记数据实时准确入库上传。于2020年12月初完成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的汇交。
三、工作原则
(一)明确重点,扎实推进。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优先开展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权籍调查方法和技术路径,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以此为基础全面开展登记发证。
(二)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要选择不同情况的村庄开展先行试点工作,对于发现、暴露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面积标准、房屋调查标准等认定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依法依规破解确权登记工作难题,确保全市政策相对一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先易后难,积极推进,避免引发矛盾。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流程,对于因历史原因造成相关申请材料缺失的,能不补办的尽量不补办,必须补办的依法简化补办程序,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前提下,采用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登记发证效率。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组织项目招标、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人员培训、资料准备等各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根据权籍调查成果进行确权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三)成果汇交及验收阶段(2020年12月)。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登记数据成果汇交并申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本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镇(街道、王母宫发展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各镇(街道、王母宫发展区)是本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领导。
(二)落实经费保障。将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列入市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充足,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强对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各类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得到他们的支持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五)加强质量监督。对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全程进行质量管控,不定期的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调查数据成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六、责任分工
各镇(街道、王母宫发展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履行法规政策赋予的职能,密切沟通协调,集中力量、落实责任,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参与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镇(街道、王母宫发展区):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由相关人员参加的发证工作办公室,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的工作宣传及培训;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要作用,安排专人协同配合调查队伍收集各农户人口信息、土地、房屋相关权属来源资料;组织协调村、组有关人员参加权籍调查的指界以及落实相关人员确认签字,协助调查队伍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纠纷调处和建房规划许可等有关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整体工作的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组织项目招标、开展业务培训和宣传、为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纠纷仲裁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指导法律法规限定的乡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市规划设计勘测服务中心:负责指导乡村规划建设许可、是否符合规划认定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工作所需的申请人户籍信息、不动产坐落门牌编号、及时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工作所需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进度拨付。
市司法局:负责为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及涉及公证相关事项。
市信访局:负责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工作开展过程中因权属纠纷等原因导致涉访问题的受理、交办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处理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工作开展过程中因婚姻关系延续或变更导致产权变化等问题。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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