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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恩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恩平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2021-06-01 18:02:03来源:恩平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01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共11个镇(街)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确权登记,将我市集体土地范围内每一宗地的权属状况以及空间、界址、四至、面积和用途(地类)等自然状况及限制状况形成完善的房地一体登记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统计分析提供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范围

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二、确权登记内容、时限

以永久性存续的农村主要房屋为单元,将每一间房屋权属、位置、界址、四至、面积、数量、用途等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进行确权登记。本次确权登记工作于2020年4月全面开展,2020年12月31日结束。

三、确权登记方法

(一)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本次权籍调查以农村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采用解析法开展房屋调查并进行测绘画图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

(二)登记发证。村民委员会要协助收集不动产登记申请、有效身份证明及合法权属来源等材料,也可在指界阶段一并引导权利人申请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权籍调查初步成果形成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权籍调查成果、登记事项等内容在村公告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无异议且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其他事宜

(一)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国务院亲自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也关系到农民群众自身利益,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配合,履行现场核查义务并积极提交相关登记资料。若有异议,必须在农房确权登记公示后十五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申请的,将按农房确权登记公示结果为准。

(二)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需提前准备以下证明材料:

1.已取得的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2.涉及房屋继承的,应提交相关继承材料;

3.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

(三)本次确权登记是恩平市人民政府主导的总登记,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仅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本)。如有人员利用本次调查进行非法收费或非法活动,请及时向恩平市自然资源局举报(联系电话:0750—7710138)。

特此通告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

>>如有恩平市、江海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恩平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江海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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