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特困人员申请救助办法有哪些?哪些情况要被终止救助?
2021-05-31 20:29:5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485
对特困人员进行救助,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那2021年特困人员申请救助办法有哪些?哪些情况要被终止救助?
一、2021年特困人员申请救助办法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第三章的内容,2021年特困人员申请救助办法如下:
1、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可能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二、哪些情况要被终止特困人员救助
根据民发〔2021〕43号文件第六章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
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
2、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
3、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4、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
5、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6、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注意: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以上就是农交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1年特困人员申请救助办法”以及“哪些情况要被终止特困人员救助”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