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临时用地有什么规定?临时用地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吗?
2021-05-27 17:07:4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3436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且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使用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对于临时用地的使用,国家也是有所规定的,下面农交网的小编就来说说对临时用地有什么规定?
一、对临时用地有什么规定?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2、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一般其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村集体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4、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二、临时用地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吗?
临时用地不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1、《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临时用地一般是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若是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用地、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下,要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经复垦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前提下,按法定程序申请临时用地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便可临时占用,并且其还需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一般临时占地的时间不超过两年。
2、通过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从而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3、一般等到临时用地到期后,其土地使用者应及时复垦恢复原土地的种植条件;复垦后一般是将会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相关部门开展验收工作;
4、对于土地复垦验收合格的,将会继续按照永久基本农田的标准进行保护和管理;对于土地复垦验收不合格的,将会责令进行整改,若是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需按照《土地复垦条例》规定,由元临时用地的使用者缴纳土地妇复垦的费用及其罚款,然后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使用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代为组织复垦,并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土地复垦验收。
5、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造成无法恢复原种植条件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通过日常检查、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等,及时发现并纠正临时用地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