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耕地六个严禁!养殖占用耕地违法吗?
2021-05-27 16:38:2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038
占用耕地建房是一条不能触及的红线,是不能逾越的。近些年来国家对于耕地的保护越发的严格了起来。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占用耕地六个严禁是什么回事吧。
一、占用耕地六个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①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
②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
③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④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
⑤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⑥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①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
②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
③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
④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①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②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
③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进行非农建设
①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
②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
③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
④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①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
②各地区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
③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
③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
④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二、养殖占用耕地违法吗?
在农村耕地上养殖是否违法,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1、如果是耕地是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养殖。根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一般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2.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养殖。另外,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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