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调查时权利人不能确定如何处理?发生纠纷用什么方式证明权属?
2021-05-26 15:07:4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698
申请宅基地确权的过程中,一般都是要经过一些类的地调审批的。但是在宅基地调查时,也不乏出现无法确定权利人的情况。那么,宅基地调查时权利人不能确定如何处理呢?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吧。
一、宅基地调查时权利人不能确定如何处理?
一般宅基地确权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宅基地调查一般是以“家庭户”为单位,并且还需要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建立调查档案;房屋产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原则上以过去核发的房产证(土地证)记载的产权人(使用权人)或户口簿上的户主为准。
对产权有异议的,可先按争议宗地处理,将争议原因记录在调查表内,争议解决后,根据争议调处结果重新进行登记。
二、宅基地纠纷确权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证明权属?
1、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
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3、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4、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5、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并写明如谁对这块宅基地有异议的要在多久提出。
6、若是经过公告后,没有人对其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待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至此,农民才算是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权证,这块宅基地才能算是农民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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