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宅基地使用人去世还能申请登记确权吗?户主去世宅基地归谁所有?
2021-05-26 15:00:1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8306
宅基地申请一般是户为单位的,在确权的过程中不乏存在着宅基地批准使用后一直未办理登记,但需要申请登记时,其原批准使用人已经去世的情况。那么,原宅基地使用人去世还能申请登记确权吗?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吧。
一、原宅基地使用人去世还能申请登记确权吗?
1、宅基地是以“户”分配和使用的,一般只要家庭户中还有其他成员,那么原宅基地批准使用人的死亡就不影响该“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由现在的户主申请登记。
2、如果家庭户口中中已没有其他成员,那么其宅基地上房屋可由继承人继承,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申请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中注记。
二、宅基地户主去世宅基地使用权归谁所有?
(一)由村集体回收
1、宅基地户主为农村集体供养的五保户
集体供养的五保户,无儿无女,他们作为宅基地的户主,在去世之后,宅基地将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2、宅基地户主为子女户口迁出农村的老人
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子女可继承农村房屋,但由于子女户口迁出后,则失去继承的机会,就算有,也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若长期闲置,宅基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二)由子女、亲属继承
1、由子女继承
①若其子女和宅基地户主属于同一集体内部成员,且经常生活在一起,则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和房屋。若继承后就变成一户多宅,这样也会被收回的。
②宅基地户主去世后,若其子女和宅基地户主属于同一集体内部成员,但没生活在一起,可达到宅基地申请条件也可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和房屋。
2、由亲属继承
①宅基地户主在晚年时,若由亲属或兄弟中某个孩子过继过来照顾老人生活的,就可继承老人去世后的房子。
②宅基地户主在晚年时,没有兄弟姐妹,但由比较远一点的亲戚照顾,若是已经老人和村上同意,也是可继承老人去世后的一切财产的。
3、户主家中仅有女儿且已出嫁
①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也可以使用屋下的宅基地,但不允许翻建或新建,若是倒塌了,则由父母原来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②女儿可以将该宅基地确权在自己名下,并可以新建或翻建,也可转让给其他本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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