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哪些情形暂缓进行登记发证?附宅基地确权发证的流程
2021-05-25 15:41:2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590
在开展大规模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活动中,有不少的村民反映宅基地办理了确权手续,但是其办理的土地证却迟迟没有下发下来。那么,哪些情形暂缓进行登记发证呢?下面农交网的小编就来解答一二吧。
一、哪些情形暂缓进行登记发证?
1、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2、无合法来源,又不能如期提供完整齐全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的;
3、土地、房屋权利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等形式限制的;
4、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暂缓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流程是怎样的?
1、申报
①申请宅基地登记确权的人,须领取由当地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申报登记表》,这一般是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②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③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①国土部门会根据其确权登记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同时还会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②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申请宅基地确权的主体及其其邻块土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到场亲自参加指界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办此项事宜。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一般等到公告期满后,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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