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2021-05-21 10:41:50来源:冀州区政府阅读量:767
2021年1月19日,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冀州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冀州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204号)和《衡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依法依规开展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管控、激励引导,分类施策、稳妥处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发挥我区粮食生产大县优势,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农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实支撑。
二、加强耕地保护利用
(一)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我区2019年底已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并落实到地块。针对发生耕地性质改变或不能种植目标作物等问题,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如有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要坚决予以纠正、不能整改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剔除并补划(补划费用乡镇自行解决),尽快抓紧落实。要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宣传培训和日常监管,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政府)
(二)开展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改。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问题底数,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2021年3月底前完成。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即: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超标准建设绿化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要保障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面积。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主要用于棉花种植,一般耕地可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政府)
(三)完善土地流转管理。上级修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后,健全完善我区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鼓励和引导相应经营主体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种植,尤其对采用节水高产品种及配套技术从事粮食生产的优先给予支持。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的经营主体,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三、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一)落实粮食面积产量任务。2021年,完成省下达我区89.5万亩、粮食生产33.7万吨的任务目标,并将粮食面积、产量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落实到村、落实到地块,并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为重点,坚持整乡、整村推进、集中连片,加强土地整治和田间配套设施建设,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建成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新建高标准农田4万亩、“补短板”工程50万亩,2021年新增高标准农田4万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三)搞好优质粮食生产。结合我区水利条件和土壤类别,分区域、分作物制定优质粮食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重点加强以石津灌区和滏阳河、滏阳新河及滏东排河流域为中心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特别是优质小麦种植;南部井灌区除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外,以杂粮杂豆等优质粮食生产为主。到2022年,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54.1万亩,其中优质专用小麦发展到5万亩;种植业结构调整完成9.3万亩,其中谷子4万亩、精品杂粮杂豆稳定在3万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四)抓好荒闲地利用。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建立春种前荒闲地摸排机制,摸清荒闲地底数,提出利用计划,每年2月底前完成。对农产品生产优势区的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对因地形不利、土壤瘠薄而荒闲的耕地,积极发展杂粮杂豆和油葵、核桃等油料用作物种植。(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政府)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用好新增耕地指标政策。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等新增耕地指标政策,将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国家、省、市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等项目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小麦、玉米、谷子种植。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三)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功能。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资金、家庭农场及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重点用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积极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对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优先评定为省、市级示范农场、省、市级示范社,并优先给予省、市级新型经营主体项目资金支持。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四)补强农业机械关键环节。依托农机购置补贴、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和土地深翻、深松等项目,支持开展玉米籽粒直收、节水灌溉、精准施肥施药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用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调动重农抓粮、务农种粮积极性。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争取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到2022年,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衡水银保监分局冀州监管组,各乡镇政府)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搞好自查,摸清底数,抓紧制定整改方案,落实相关整改措施,自查和整改情况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督导、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衡水银保监分局冀州监管组)
(二)强化日常监测。建立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各乡镇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日常监管过程中查处的问题及时通报、处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政府)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世界粮食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结合日常培训,搞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利用种粮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身说法,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政府)
防止耕地“非粮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是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的重点考核内容,今后省、市还将加大考核分值比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责任。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应切实负起责来,把耕地“非粮化”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工作中,确保冀州农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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