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还能有分红权吗?村集体不给外嫁女分红配股怎么办?
2021-05-20 17:05:2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439
外嫁女权益受到侵害在部分农村地区是时有发生的,其中也存在着妇女权益缺失的情况。那么,外嫁女还能有分红权吗?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解答一二。
一、外嫁女还能有分红权吗?
一般牵扯到外嫁女的问题,其解决问题的核心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若是外嫁女及其子女具备当地村集体成员资格的话,就会有享受土地分红的权利。
1、出嫁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妇女的成员资格认定
①妇女因结婚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活,但是其户籍没有迁出,承包土地也是同样存在的,其是将会被认定为原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参加原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②若是其外嫁女户籍已迁到婆家,并且居住生活在婆家,但是在婆家没有分得承包土地,在原组织保留有承包土地的,则不能享有原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但原承包土地仍是其生存条件之一,应当按安置对象,依附于原承包农户(娘家),对征地安置补助费则享有分配权。
2、对结婚到城镇的妇女的成员资格
①农村妇女结婚到城镇,户口未迁出,没有取得非农业户口,承包地亦保留,但在城镇婆家居住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原组织成员,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②户口已迁出,并且已取得城镇(不设区的市)户口,但保留原承包土地的,不再有成员资格,不能享有征地补偿费分配权,但可因保留有承包土地,应当系有承包土地被征用后的安置补助费分配权。
二、村集体不给外嫁女分红怎么办?
1、向当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起行政处理申请
①村集体不给外嫁女及其子女分红配股,这一般都是以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村民会议的形式规定,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③外嫁女(子女)与村集体的配股争议,其第一步应先向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行政处理申请,并请求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村集体分红配股,一般是不建议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2、不服行政处理决定的,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①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大致有两种结果,一是责令村集体给外嫁女(子女)分红配股,二是驳回外嫁女(子女)的处理请求。
②如果是驳回外嫁女(子女)的处理请求,因行政处理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外嫁女(子女)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经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村民会议不给外嫁女配股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会认定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驳回外嫁女(子女)的处理决定违法,会判决责令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重新做出正确的处理决定。
③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就会重新做出责令村集体向外嫁女(子女)配股的行政处理决定,村集体没有再就重新作出的处理决定提出复议或起诉的,该行政处理决定经过法定期限后生效,外嫁女(子女)即具有股民成员资格。
3、政府责令村集体向外嫁女(子女)分红配股的处理决定生效后,如村集体仍不分配分红款的,外嫁女(子女)可视情况要求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政府责令村集体向外嫁女及其子女分红配股的处理决定生效后,村集体未主动向外嫁女及其子女支付的,那么其外嫁女是可由政府向人民法院对村集体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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