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南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州试点工作方案》全文
2018-07-25 15:09:54来源: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607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黔南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州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8〕92号)
2018年7月9日
2017年11月我州启动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立了由州委书记、州长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发了《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黔南府办发〔2017〕48号)。根据省政府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全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
2018年,我州被省确定为7个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州)试点单位,并在全州106个乡(镇、街道)、1360个村(社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州试点工作。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开展清产核资,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推进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股份合作经济,积极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有效实现形式。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州试点任务和具体路径
本次整州试点工作从2017年开始,2019年8月底全面完成,共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7年至2018年6月)。
1.安排村级试点工作。各县(市)要选择1-2个村(社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宜选择在城郊结合部、经济较发达、经营性资产较多、多数村民支持改革工作、村支两委班子团结有力的村开展。试点村选定后,向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材料要写明选定试点村的基本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多数村民的意见。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推进。试点工作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2.成立机构。各县(市)、乡(镇、街道)要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下设的办公室,各村要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3.制定方案。各县(市)、乡(镇、街道)要制定出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村(社区)要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进行广泛协商和充分的民主讨论并进行可行性论证,然后张榜公布。工作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报县(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组织开展观摩学习。为稳步推进我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明晰工作路径,少走弯路。6月,由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州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地区遵义市湄潭县进行观摩学习。
5.加强宣传培训。州及各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要意义的宣传,做好对农民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农民群众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各县(市)要加强培训工作,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将于7月中旬组织开展黔南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培训,使该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
1.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各级要根据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要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源确权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界限,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2.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以此次农村承包地确权为依据,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按照“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照、以民主决策兜底”的办法,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做出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要合理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基准时间,制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做到成员登记齐全、建议名单合理、确认名册严肃,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特别要注意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成员确认最终结果要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在本县(市)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程序、资格取得、资格保留、资格丧失等规定应当一致,同年度批次改革的成员确认截止时间点应尽量一致。
3.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协商、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策的方式,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在股份设置上,应以成员股(量化到成员个人的股份)为主,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等情况,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是否设置集体股(由集体行使所有权的股份)及所占比例和股权管理办法。对于股权量化方式、配置比例等重大事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民主决定,张榜公示,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在股权管理上,折股量化的股权要落实到人、确权到户,并以户为单位对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在股权静态管理模式下,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只能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由本集体赎回。合理确定集体收益分配中公益金、公积金的比例。原则上,当年集体收益分配中公积金比例不高于10%;公积金提取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总额的50%后不再提取,成员股份分红比例不低于70%。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成员身份确认和资产股份量化等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本集体内无人承接的由本集体赎回作为集体机动股。
4.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探索制定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转让、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管理办法。加快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逐步探索建立股权有偿退出机制,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权继承办法。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名册和管理台账,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把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落实到位。
5.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县级农村工作局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6.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实际出发,探索壮大集体经济有效途径,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通过入股或者参股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路径发展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它代表成员集体行使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组织载体。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和管理等环节的村,应制定新的经济组织章程,成立新的经济组织。建立多层级的集体产权管理制度,分级行使集体经济资产所有权的管理。由村统一经营管理的,设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组为单位经营管理的,设立组集体经济合作社,村设立集体经济联合社;属于乡镇集体所有的,设立乡镇集体经济合作社。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组织证书的样式、编码、流程等具体操作办法。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分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政经分离,各自设账,独立核算。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7.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改革前和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衔接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新模式。加强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农业(经管)部门履行对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指导和审计监督职责。对集体资产应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可以由改制后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无论采取哪种经营方式,都要有利于集体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并实现可持续利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坚持“盈余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盈余分配,确保股东利益。盈余分配要兼顾到股东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公共、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年终财务决算和盈余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要严格实行民主理财,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明晰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发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新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探索新型农村治理结构。资产规模较大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和规范管理,推行政企分开,加强社会监督。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8月)。
各县(市)对试点工作进行自查后,向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由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州试点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底,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和全面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019年2月底,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19年4月底,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2019年6月底,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2019年7月底,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2019年8月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并做好州级检查验收工作;2019年9月至10月,全面开展查缺补漏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各级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认真抓好改革部署的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州级已成立由州委书记、州长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州农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农委,负责指导全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成专门力量负责改革日常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全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州级督促指导,县、乡、村具体组织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各县(市)、乡(镇、街道)的党(工)委书记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是本辖区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018年7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部门配合。
各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要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争议纠纷调处机制,负责对有争议和纠纷、矛盾的农村集体产权进行调处和矛盾化解工作,解决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农业部门要会同法制等部门,清理废除各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财政部门要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引导和投入机制,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税务部门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落实免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权变更中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的政策;政府金融主管部门和银行业主管机构要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落实相关政策,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政策保障。
(三)加强督促检查。
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的州农委、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要牵头组织4个督查组分赴全州各县(市)定期开展督查工作,适时通报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每月末及时上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隶属于贵州省。州花是刺梨花。位于贵州省中南部,东连黔东南州,南邻广西河池市,西接安顺市、黔西南州,北靠贵阳市。辖2个市10个县:都匀市、福泉市,荔波县、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水族自治县。面积26197平方公里,人口397万(2008年)。
黔南州都匀市是“中国毛尖茶都”,荔波县是世界生物圈保护区成员和我国第6个世界自然遗产地,享有“地球腰带上的绿宝石”美誉。地貌以山地高原为主;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气候属亚热带温暖温润季风气候,山有苗岭、白云山、罗捆山、凤凰山等,河流有乌江、瓮安河、洛旺河、马尾河、濛江、红水河、都柳江、樟江等。
黔南州旅游景点有施秉云台山、西江千户苗寨、舞阳河景区、榕江苗山侗水景区、隆里古城、黎平肇兴侗文化旅游景区、云谷田园生态农业观光公园、杉木河漂流、镇远古镇、斗蓬山景区、万达旅游小镇、黄平旧州古城、苗妹非遗博物馆、凯里苗侗风情园、仰阿莎湖、翘街古城、长顺杜鹃湖、贵定金海雪山、都匀市青云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