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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强县防贫政策:防贫对象是谁?防贫救助标准是多少?

2021-05-13 10:57:17来源:武强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204

2019年04月10日,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武强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精准防贫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那么,武强县确定防贫对象是谁?防贫救助标准是多少?

武强县防贫政策

武强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精准防贫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精准防贫机制的指导意见》(冀扶贫脱贫〔2018〕13号)、《河北省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冀扶贫脱贫〔2018〕2号)、《河北省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服务工作推进方案》(冀扶贫脱贫办〔2018〕9号)和衡水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衡水市扶贫脱贫基础工作规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衡扶贫脱贫〔2018〕16号)、《关于切实做好精准防贫机制的实施意见》(衡扶贫脱贫〔2018〕28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精准扶贫脱贫工作,切实改善群众生活条件,防范贫困人口新增风险,有效控制贫困增量,现就建立精准防贫机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减少贫困存量的同时,重点关注处于贫困边缘的农村低收入户(以下简称“非贫困低收入户”)和人均收入不高不稳的脱贫户(以下简称“非持续稳定脱贫户”)两类临贫易贫特殊人群,抓住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关键因素,分类设置精准防贫办法,建立近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精准防贫机制,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强化对脱贫户、非贫困低收入户特别是非建档立卡低保户、特困户的监测管理,把已脱贫但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不强的脱贫户,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但贫困发生风险较高的农户,特别是非建档立卡低保户、特困户,识别纳入防贫对象,有针对性的细化扶持政策,逐村逐户精准落实帮扶举措,防止大范围贫困增量和“边脱贫、边返贫”及“边脱贫、边增贫”等现象发生,在全县范围内建立科学有效的精准防贫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精准施策。为防止在全县农村人口中“边脱贫、边返贫”和“边脱贫、边增贫”现象的发生,必须确保施策精准。一是确定防贫对象范围并建立防贫台账;二是明确划定“防贫预警线”和“防贫保障线”,以“两条界线”为准,对防贫对象进行实时监测,并框定调查对象;三是对框定的调查对象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程序予以认定;四是针对认定的防贫对象不同情况、不同需求,分别采取差异化救助、阶梯式补贴等相应救助措施。

(二)坚持统筹推进。精准防贫工作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扶贫办负责政策制定与协调、督导工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村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形成全县统筹、上下联动的运行机制。全县通过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源,强化政策支撑,努力实现防贫机制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打好巩固提升“组合拳",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发力,实现专项帮扶、行业扶持、社会救助“三位一体”防贫格局。

(三)坚持机制创新。盯紧重点人群,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防贫模式。精准防贫主要以全县统一为防贫对象购买防贫保险的方式实施,解决防贫对象因病、因学、因灾等事故导致致贫、返贫现象发生时所需救助的问题。以县为单位,按全县农村人口1000人的规模框定防贫人数,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为防贫对象购买防贫保险。

依据相关政策,探索设立防贫公益基金,由县级配套“补助款”、社会“爱心款”组成,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积极参与防贫活动,防贫公益基金统筹用于养老、教育等防贫工作。

(四)坚持激发内生动力。注重防贫帮扶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衔接,通过政府以奖代补、担保、贴息、补贴购买农业保险等方式,支持防贫对象大力发展致富产业,激励群众自立自强、勤劳致富,有效降低致贫风险,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脱贫人口稳定增收能力。

四、确定防贫对象

防贫对象主要针对脱贫成果不稳定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农村户籍非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特别是非建档立卡低保户、特困户。划定预警监测线,把符合条件的纳入防贫监测范围,建立防贫台账(附件1)。

1、非贫困低收入户。即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不享受扶贫政策,但家庭收入较低、贫困发生风险较高的农户,特别是非建档立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家庭。原则上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国家贫困线的1.2倍为主要标准,且已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确定为非贫困低收入户,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户,应按程序进行贫困户识别。

2、非持续稳定脱贫户。即已脱贫但脱贫成果不稳定、持续稳定增收能力不强的脱贫户。对所有建档立卡脱贫户,在落实《关于建立健全脱贫巩固提升机制的意见》(冀扶贫脱贫〔2018〕13号)各项措施基础上。原则上以退出验收时核定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国家脱贫线的1.3倍为主要标准,纳入防贫监测范围。

3、其他重点监测户。对大病户和重残户等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变故造成收入骤减或者支出骤增的农户,参照以上情况纳入防贫监测范围。

4、工作程序。按照《河北省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冀扶贫脱贫〔2018〕2号),防贫对象的识别工作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同步开展,对符合防贫条件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范围,实行台账化管理。

五、防贫救助内容及标准

(一)救助概况

以县为单位,按全县农村人口1000人的规模框定防贫人数,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为防贫对象购买防贫保险。在疾病、意外事故、交通事故、教育等方面提供保障服务,防止大范围贫困增量和“边脱贫、边返贫”及“边脱贫、边增贫”等现象发生。保险期限为1年,在保险期结束后,保费收入扣除赔款及运营费用后如发生资金结余的,则结余资金将全部顺延为下一年度保险费;保险公司年发放的救助金上限为政府支付防贫保险费的金额,如保险期内资金不足的,则由武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及时注资补足。

(二)救助标准

① 因病防贫救助

按照自付医疗费用0.8万元设置起付线纳入保障范围,自付费用扣除起付线。剩余费用2万以内的,按照3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2万-5万的,按5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5万以上的,按60%的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分段计算救助金额,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6万元。

因病防贫救助标准如下:

因病防贫救助

② 因学防贫救助

贫困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义务教育除外),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1万元为检测线,超出部分在0.3万元以内的,由保险公司按10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3万-0.5万,按8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5万到2万,按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因学防贫救助标准如下:

 因学防贫救助

③ 因灾防贫救助

因自然灾害导致被救助对象人身伤亡因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0.8万元起付线。超出部分在1万以内,由保险公司按2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1万-3万,按4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3万-5万,按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分段计算救助金额,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5万元。

因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如下:

因灾防贫救助

④ 因意外事故(含交通事故)

意外事故(含交通事故)类因人身财产损失过重可能导致贫困加剧的,扣除0.8万元起付线,超出部分1万以内的,保险公司按2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1万-2万,按照40%比例发放扶贫保险金,2万-3万,按6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

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导致贫困加剧以2.5万元为预警线,扣除0.8万元起付线,超出部分在1万以内的,由保险公司按5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1万-3万,按4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3万-5万,按3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分段计算救助金额,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5万元。

因意外事故(含交通事故)助标准如下:

六、防贫救助工作方法

(一)明确划定两条界线。一是防贫预警线。以救助起付线为标准,分别设置防贫预警线,相关部门根据数据信息监测第一时间发现致贫隐患,纳入重点监测范围,上报县扶贫办实施定向跟踪调查。二是防贫保障线。非贫困低收入户和非持续稳定脱贫户,分别按上年度国家贫困线的1.2倍、1.3倍为限,设置防贫保障线,低于“防贫保障线”纳入防贫救助范围,经调查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发放保险金。两条界线中,防贫保障线是机制,防贫预警线是手段。

(二)建立高效运转流程。一是信息收集。由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划定防贫对象,在防贫范围内确定重点监测对象并将其相关信息(包括致贫返贫原因、实际医疗花费等情况)在扶贫办备案。二是情况交办。由防贫对象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提出防贫救助申请,县扶贫办接到相关信息后,委托“第三方”(保险公司)逐一调查核实。三是调查核实。“第三方”(保险公司)接到任务后,要在第一时间对被监测对象家庭调查取证,确认是否符合“两条界线”,并将核实情况反馈县扶贫办。四是结果交办。县扶贫办将结果汇总后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任务转办。五是评议公示。有关乡镇接到任务后,按村进行分解,对调查结果进行评议、公示(为期五天),最终名单及评议记录、公示照片等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县防贫机构。六是审批备案。由县扶贫办对乡镇上报结果进行审批、备案,并通知“第三方”(保险公司)发放防贫保险金。七是资金到户。“第三方”保险公司负责按标准发放防贫保险金,并将有关凭证上报县扶贫办存档。

同时,防止个别对象因相关费用低于预警线等原因未被监测到,县扶贫办也接受农户自行申报(申请表附后),经乡、村两级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并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县扶贫办,再由县扶贫办按程序进行情况交办、审批备案,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标准发放防贫保险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准防贫工作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把精准防贫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共同部署、共同推进。精准防贫工作不另设日常工作机构,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小组履行有关职能。扶贫、人社、教育、民政、卫生、宣传等部门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业务人员专门负责精准防贫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由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副职具体抓,成立相应组织,制定方案,确保防贫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综合保障措施。推进防贫机制与低保制度、扶贫产业就业有关政策的衔接。对防贫对象中符合低保、特困识别标准的,应及时纳入低保、特困范围,采取低保、特困兜底保障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对防贫对象中符合贫困识别条件的,应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做到应扶尽扶,不得以防贫措施替代扶贫政策。对因市场因素、自然因素等造成家庭收入明显减少,存在较大致贫、返贫风险的防贫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扶贫产业带动援助、就业岗位援助、家庭手工业援助等,切实提高农户收入。

(三)强化督导调度。县大督查办公室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会同县扶贫办定期对精准防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实行精准防贫工作月调度、季通报制度。

(四)搞好政策宣传。各乡镇及有关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精准防贫的目的意义、方法措施等,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努力扩大防贫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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