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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西州花垣县农村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方案

2021-05-10 17:21:25来源:花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344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村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45号),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完成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任务,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花垣县农村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方案-官网截图

一、目标任务

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以2025年为近期年,2035年为目标年,以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调查摸清包括乡镇政府驻地区域及各村内分家分户、避险搬迁、拆旧异地建新等村民建房的用地需求,测算预期规模,将其布局到村域内的具体地块,划定村民集中建房的具体范围边界,包括新增25户以上村民建房集中建设引导区和25户以下的村民建房点两种形式。

二、总体原则

(一)坚持引导相对集中布局,建房用地应保尽保。村民建房应充分考虑每一户村民的建房需求,以村庄现有聚居分布情况为基础,引导村民建房向乡级政府驻地和村内现状集聚区集中,在尊重村民意愿,符合当地生产生活实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村民建房集中建设引导区和建房点数量。

(二)优化村庄用地布局,科学合理选址。结合本村自然地理特征,充分考虑村内传统村落保护及历史文化传承情况,避开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汇水沟口、采矿采空区、高压走廊等危险区域,科学合理选址。划定村民建房集中建设引导区和村民建房点,应保持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总量稳定。

(三)立足现有工作基础,用好用足已有成果。以农村房地一体确权调查成果为基础,充分利用已有乡村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补充摸清村内分家分户、避险搬迁、拆旧异地建新等建房需求。

(四)动员依靠基层力量,充分发动各方参与。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及技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划定工作由村(社区、居委会)承担,实行村支书负责制。要动员全体村民参与划定工作和方案讨论,积极提出建议方案或意见;充分发动本村乡贤长老、本村在外工作的机关团体有识之士献言献策。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农村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顺利推进,成立以副县长张远军为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石天、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谭向东为副组长,12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以及县农经站负责人为成员的花垣县农村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石天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技术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开展,各村(社区、居委会)负责具体划定工作,实行村支书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政府工作人员、站所负责人及各村支书为成员的农村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领导小组。县农业农村局参与集中安置区、安置点布局、规模审定。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0年9月15日前)

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组织机构、责任分工、任务要求等。

(二)开展宣传动员及业务培训(2020年9月底前)

1.召开由乡镇、村级负责人参加的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及业务培训大会,统一思想认识,统一工作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对乡镇、村(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各村(社区、居委会)召开村支两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宣传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的背景、意义和作用,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动员村民踊跃参与调查摸底。

(三)完成调查摸底(2020年10月20日前)

按照分户政策,测算到2025年和2035年村民分家分户需求。结合入户调查,摸清村民分家分户、避险搬迁、折旧异地建新等建房意愿及集中建房选址意向。

(四)完成初步划定(2020年10月底前)

1.测算村民建房用地规模。按照当地户均建房面积指标,根据各类新增建房户数,测算建房用地规模。

2.布局选址上图。基于工作底图,综合调查摸底的村支两委意图和大多数村民意愿,划定规划期内各村民建房集中建设引导区和村民建房点边界。

3.形成初步成果。标绘形成村民建房集中建设引导区和村民建房点的调查摸底方案图。根据图幅大小,在图件合适位置配置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表。

(五)征求意见(2020年11月10日前)

按照“村支两委讨论—乡镇组织咨询—村民代表大会征求意见—乡镇党委政府审定”的程序,开展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成果意见征求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审定过程中,县自然资源局要积极参与、主导发挥要统筹把关作用。征求意见后,由各村(社区、居委会)梳理综合各级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调查摸底成果。

(六)上报备案(2020年11月10日—11月31日)

县自然资源局受理乡镇汇总提交的各村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成果,审核成果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责成相关村(社区、居委会)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符合要求的备案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协同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县农村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任务安排;各乡镇、村(社区、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农村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组织,明确职责。县农村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调度、技术指导、监督协调,县自然资源局做好相关协调和上下联通工作。建立“县自然资源局统筹—乡镇组织实施——村(社区、居委会)主责落实”的工作模式。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任务落实,调度各村阶段进展情况,做好技术指导和把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辖各村开展具体工作,负责收集、审核成果,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具体划定工作由村(社区、居委会)承担,实行村支书负责制。

(三)严格程序、强化保障。严格执行划定程序和技术标准,按照工作步骤完成好各项任务。初步成果形成后,按照“村支两委讨论—乡镇组织咨询—村民代表大会征求意见—乡镇审定”的程序进行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成果意见征求,充分发挥村民主体地位,成果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县自然资源局复审备案。

(四)广泛宣传,把握导向。大力宣传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的背景、意义和作用,引导村民集中建房、不乱占耕地。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让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参与、监督新增宅基地调查摸底。积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村民主体地位,力求规划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划定成果经审定备案后,要公示公开,广泛宣传,切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各乡镇、村(社区、居委会)要按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沟通、衔接、解决,按要求及时上报任务进展。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调度、监督及技术指导。对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相目标任务的乡镇、村(社区、居委会)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对乡镇、村(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将进行约谈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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