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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关于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行政服务保障的实施方案》

2021-05-06 13:55:14来源:河口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066

各司法所,局各股室(单位):

现将《河口区司法局关于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行政服务保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口区司法局

2019年3月20日

河口区司法局关于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行政服务保障的实施方案-截图

河口区司法局关于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行政服务保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鲁发〔2018〕1号)、《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司发〔2018〕5号)、《东营市司法局关于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行政服务保障的实施方案》(东司发〔2018〕36号),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我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对“三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牢牢把握省政府提出的高起点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持续推进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的工作目标。围绕区委区政府“3123”的基本思路,把服务乡村振兴摆到优先的战略地位上来,扎实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提档升级,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法律服务行动,进一步将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的工作要求上来,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区农业农村基本形势,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为实现乡村振兴倾力提供坚实的法律服务支撑,促进基层干部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乡村依法管理的水平进一步提升,法治环境进一步得到完善,助推我区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三、任务措施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农村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室),实现区镇村三级实体化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无缝隙、全覆盖;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重心下移,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便民惠民水平。(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二)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认真选配村(社区)法律顾问,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考核机制、落实保障措施,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围绕农村民主选举、经济项目、养老服务等村居事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基层工作股,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三)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结合农村农民实际,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农村营造尊崇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浓厚氛围。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推动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增强农村普法实效。(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四)深化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以“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为统揽的普法活动,培育农村法治文化,推动各镇街创新和丰富新农村法治文化产品。大力推进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断扩大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覆盖面。(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五)推进农村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农村法德教育融合,引导村民依法自治,坚持建创并举,积极开展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宣教股,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六)着力解决村(社区)因乱致贫问题。针对“因乱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统筹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顾问等多种资源力量,正本清源、根本治理,积极打造司法行政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亮点典型。(牵头单位:区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工作股,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七)组建乡村振兴律师服务团。指导律师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法律服务工作;借助“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律服务联盟”,主动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引导律师下乡担任志愿者,以法律服务的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责任单位:法管室)

(八)加强农村农民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拓展服务领域,深化网格化管理,全面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牵头单位:基层工作股,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九)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供专业高效的公证服务。围绕以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为重点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等确权、流转,及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等工作,积极开展公证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公证处)

(十)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区法律援助中心、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确定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人,构建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加强对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人培训,确保每个村(社区)都有法律援助“明白人”。(责任单位:区法律援助中心)

(十一)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精准性。加强与区扶贫办沟通联系,摸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底数,建立台账,对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开通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的“三优”服务绿色通道,申请法律援助时免于经济困难审查。(责任单位:区法律援助中心)

(十二)推动法律服务力量下沉。加强全系统基层党建工作,以“做合格党员、建过硬支部”为载体,推动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按照上级部署,选派优秀司法行政干警到村挂职第一书记,认真做好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责任单位:政工科)

(十三)加强农村特殊人群教育监管。在农村籍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对象中,广泛宣讲新时代农业农村有关政策,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农村科普和无神论宣传教育,传播乡土文明,努力向社会回送符合乡村振兴需要的守法公民;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全面提升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挑战水平,积极推进全区社区矫正持续安全稳定。(牵头单位: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基层工作股,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十四)抓好农村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帮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帮扶措施,推动将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职业技能教育纳入当地职业教育整体规划,帮助符合条件的农村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牵头单位: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基层工作股,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十五)为乡村振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深入摸排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牵头单位: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基层工作股,责任单位:各司法所)

四、组织保障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上来,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加强组织领导。区司法局成立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司法所、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研究部署和指导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基层股),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股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加强统筹规划。区司法局要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方案》提出的“十五条”主要任务逐条梳理,明确任务措施、保障措施和进度安排等,压实工作责任。要规范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行政服务保障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沟通协调。区司法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与有关单位、部门做好联动配合,切实融入到乡村振兴事业的大局中去。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着力破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不断引向深入。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认真做好社会面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司法行政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政策措施,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认真做好系统内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为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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